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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琶洲南区规划横一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一)招标公告

海珠区琶洲南区规划横一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一)招标,预算6884.99万元,2026-12-03截止,2026-12-03开标

招标公告广东省交通运输截止 2026-12-03 09:30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11-07
投标截止2026-12-03 09:30
开标时间2026-12-03 09:30:00
所属地区广东省 · 广州市
采购人广州市海珠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心
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预算6884.99万元
项目编号2410-440105-04-01-24780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信息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工期/服务期360日历天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
项目联系人刘树华 020-34150030
联系电话020-34150030

公告正文

海珠区琶洲南区规划横一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一)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2410-440105-04-01-247802
投资项目名称海珠区琶洲南区规划横一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海珠区琶洲南区规划横一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一、标段二)
标段名称海珠区琶洲南区规划横一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一)公告性质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本项目位于海珠区琶洲南区,西起规划会展西路,东至科韵路桥下调头车道。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来源构成财政投资:市级
招标范围及规模本项目标段一全长约900米,规划红线宽度30米,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路基路面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雨污水工程、交通及监控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绿化工程、交通疏解、树木迁移;
招标内容本项目标段一全长约900米,规划红线宽度30米,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路基路面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雨污水工程、交通及监控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绿化工程、交通疏解、树木迁移;(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工期(交货期)360日历天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6884.985178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对应所设置资质要求的规模指标:各类城市道路;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2)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 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二)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三)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四)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3.1.2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且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人登记时一致; 项目负责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1.4拟配备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 2 人,资格要求:专职安全员均须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注:需配备专职安全员数量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第二十六条和招标项目实际执行。 3.1.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岗位。(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指市政工程、道路工程、路桥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结构工程、机电工程等专业职称)。 注:(1)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可以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 (2)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3.1.6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单项工程造价金额大于或等于4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施工部分业绩)。 注:(1)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施工合同关键页、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文件等资料清晰扫描件。 (2)类似工程业绩金额: 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3)业绩完成时间: 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4)业绩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3.1.7投标人已按照本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2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任意一方为主办方,并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二要求签署《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①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②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 ③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④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需联合体各方按要求共同盖章签字,其余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即可,由联合体主办方法人签字的电子投标文件需提供主办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由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的电子投标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3.3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注:该项审查资料:投标人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3.3.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并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总监(如有)、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档案中的在册人员。投标人须在资格审查前及时维护、更新本企业信息,及时上传相关证件,确保拟委派的所有人员、业绩等相关信息、证件等能有效且被使用,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在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内的信息,造成其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通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注:须提供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内企业信用档案的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截图。) 3.3.3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按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处理。 3.3.4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3.3.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且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人登记时一致; 项目负责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单项工程造价金额大于或等于4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施工部分业绩)。 注:(1)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施工合同关键页、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文件等资料清晰扫描件。 (2)类似工程业绩金额: 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3)业绩完成时间: 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4)业绩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其他要求:3.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注:该项审查资料:投标人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3.3.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并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总监(如有)、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档案中的在册人员。投标人须在资格审查前及时维护、更新本企业信息,及时上传相关证件,确保拟委派的所有人员、业绩等相关信息、证件等能有效且被使用,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在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内的信息,造成其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通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注:须提供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内企业信用档案的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截图。) 3.3.3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按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处理。 3.3.4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3.3.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是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6-11-07 00:00:00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12-03 09:30:00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12-03 09:30:00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6-12-03 09:30:00开标地点第7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
招标人广州市海珠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心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
招标人联系人刘树华联系电话020-34150030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1307、1308房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曾冠联系电话1590207403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20-89885682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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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本项目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详情见操作手册(点击下载),请安装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新版统一CA互认驱动(点击下载)

内容提要

海珠区琶洲南区规划横一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一)招标,预算6884.99万元,2026-12-03截止,2026-12-03开标

关键信息

  • 预算6884.99万元
  • 2026-12-03截止
  • 2026-12-03开标
  • 资格后审
  • 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级别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

原始公告:https://zbtb.gd.gov.cn/#/jygg/v2/E4401002701506547001/A/A06?rowGuid=131625322977…(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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