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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10号)

许昌市财政局对陕西利康智健体育有限公司的投诉经审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予以驳回。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11-06
所属地区河南省 · 许昌市
采购人许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所属行业市政工程
信息来源河南政府采购网
采购人地址创业服务中心B座1518室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许财招标采购-2026-81

二、项目名称:许昌市体育局2026年全市全民健身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年7月23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陕西利康智健体育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西咸路501号1幢41110室

被投诉人1:许昌市体育局

地址:创业服务中心B座1518室

被投诉人2:许昌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地址:许昌市龙兴路与竹林路交汇处创业服务中心C座

五、基本情况

1.A包将ISO9001、ISO14001、ISO45001三体系认证设为评审因素,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且变相构成对中小企业经营年限、经营规模的不合理限制;

2.A包、B包技术方案、售后服务、项目实施团队等评审因素未细化、未量化,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3.A包“技术安全文件”评分要素中的“使用配比”与A包采购需求不对应,质疑答复对条款作出的扩张性解释不能成立;

4.B包以“货物”属性采购塑胶面层的设计与铺设施工,项目属性界定错误,导致施工资质、安全生产条件缺失及中小企业划型适用错误。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一)项和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予以驳回。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许昌市财政局

2026年11月6日

内容提要

许昌市财政局对陕西利康智健体育有限公司的投诉经审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予以驳回。

关键信息

  • 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 处理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被投诉人为许昌市体育局及许昌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 项目为许昌市体育局全民健身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原始公告:https://zfcg.henan.gov.cn/henan/content?infoId=2040633(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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