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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公告(鄢财购罚〔2026〕2-1号)

鄢陵县中医院便携式彩超项目中标公告,处罚河南和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99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0
所属地区河南省 · 许昌市
采购人鄢陵县财政局采购办
中标人河南和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所属行业医疗卫生
信息来源河南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鄢财招标采购-2026-2

二、项目名称:鄢陵县中医院(鄢陵县中医院互联网医院)便携式彩超3台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河南和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豫中国际商贸城20号楼1层119-120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6年8月10日对鄢陵县中医院(互联网医院)便携式彩超3台项目【一标段、二标段】(项目编号:鄢财招标采购-2026-2)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你公司与河南凯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作者信息一致,经本机关调查询问,你公司与河南凯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均承认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人编制,并且双方事先约定由河南凯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谋求本项目中标。上述情形符合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的恶意串通投标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恶意串通情形;同时该情形亦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之规定。

上述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五)项“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规定的恶意串通情形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的情形,认定你公司存在违法事实。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参照《河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豫财法﹝2021﹞3号)等规定,本机关对你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处以2990元(贰仟玖佰玖拾元整)罚款;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3.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鄢陵县财政局

2026年9月20日

公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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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鄢陵县中医院便携式彩超项目中标公告,处罚河南和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99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关键信息

  • 处罚299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zfcg.henan.gov.cn/henan/content?infoId=2019177(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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