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3号)
汤阴县公安局“天眼”工程提升及加装交通安全设施项目中标公告,投诉处理结果公布,部分投诉成立,撤销合同。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安汤招标采购-2026-4
二、项目名称:汤阴县公安局“天眼”工程提升及加装交通安全设施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年6月22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杭州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阡陌路 555 号 1 幢 B 楼 19 层
被投诉人1:汤阴县公安局
地址:河南省汤阴县坤贞大街与德华路交叉口西北角
被投诉人2:河南晟祥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宝莲寺镇兴宝大道与政府西街交叉口东北角宝莲寺镇人民政府院内217室
相关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
地址:安阳市文峰区中华路中段
当事人:杭州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阡陌路555号1幢B楼19层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投诉人公司报价低,中标单位中标价格高,存在浪费财政资金浪费嫌疑,采购结果未能体现采购的降本作用,中标价格不具备合理性。
投诉事项2:认定投诉人公司所提供的“中级或以上互联网技术工程师”证书无效错误,评审标准不公允。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经调查,对于投诉事项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价格并非唯一评审因素,投诉人该项投诉事项不成立。对于投诉事项2,根据招标文件的表述,招标文件没有对证书的颁发单位及性质进行限定。评审委员会在招标文件没有对证书颁发机构及性质进行限定或明确的情形下,认定投诉人提供的证书无效没有明确依据。投诉事项2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投诉事项1不成立,驳回投诉;2.投诉事项2成立,撤销合同,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汤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汤阴县财政局
2026年9月20日
公告原件
内容提要
汤阴县公安局“天眼”工程提升及加装交通安全设施项目中标公告,投诉处理结果公布,部分投诉成立,撤销合同。
关键信息
- 投诉处理结果公布,部分投诉成立,撤销合同
-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投诉人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投标人资格要求
- 中级或以上互联网技术工程师证书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zfcg.henan.gov.cn/henan/content?infoId=2019507(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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