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财政局关于对“荥阳市商务局荥阳市2024年度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处理的公告
荥阳市财政局关于对“荥阳市商务局荥阳市2024年度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处理的公告
公告正文
一、相关当事人
采购人:荥阳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地址:荥阳市万山路 84 号
代理机构:河南德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荥阳市京城路与荥运路交叉中润旭德工业园 3 号楼 6 层
中标单位:河南申格贸易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5 日更名为河南丞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荥阳市广武镇天伦大道桃花源社区陈垌村 100 号院 30 栋 16 号
二、项目基本情况
我单位于 2026 年 7 月 17 日收到荥阳市审计局关于“河南丞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交虚假业绩问题的审计移送处理书”(荥审移〔 2026 〕 9 号),荥阳市审计局在荥阳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3 年至 2025 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中,发现河南丞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荥阳市 2024 年度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招标中提交 27.86 万元虚假业绩问题。经调查认定,河南丞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事实成立。
三、有关事实认定情况(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荥阳市商务局荥阳市 2024 年度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荥财公开 -2024-21 )中标单位为河南丞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 298.78 万元。河南丞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 2024 年与郑州欣融置业有限公司 24.7 万元、 2023 年与河南成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16 万元合同为虚假合同。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 的情形,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四、处理结果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据调查本项目合同已履行完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有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违法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河南丞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另行依法处理。
荥阳市财政局
2026年9月4日
公告原件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zfcg.henan.gov.cn/henan/content?infoId=1787793850065236(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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