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标了全国招标采购信息一站式聚合平台

鹤壁市财政局 鹤壁市公安局 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6年鹤壁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

鹤壁市财政局 鹤壁市公安局 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6年鹤壁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01
所属地区河南省 · 鹤壁市
采购人鹤壁市财政局
代理机构鹤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所属行业医疗卫生
信息来源河南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2026 年 8 月 24 日

附件

2026 年鹤壁市政府采购领域 “四类” 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6 年河南省政府采购领域 “ 四类 ” 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财购〔 2026 〕 10 号)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巩固拓展前期整治成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范围

主要针对全市范围内 2025 年 1 月 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开展专项整治。检查对象为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涉及相关问题可延伸至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等采购主体,必要时可延伸至相关年度。

二、工作任务

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 “ 四类 ” 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一)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重点包括:

1. 倾斜照顾本地企业,直接或变相对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设置阻碍。

2. 限定供应商所在行业或限制其他行业供应商参与竞争。

3. 对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规模条件设置不合理限制,以排斥中小企业。

4. 以企业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等不合理条件,非法限定供应商的企业形式。

5. 对产品或服务品牌等设置不合理条件,指向、限定或指定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6. 设置与采购项目实施不必要或无关的评审标准。

7. 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重点包括:

1. 违规收取保证金。

2. 逾期不退还保证金。

3. 违规收取代理服务费。

4. 违规收取采购文件费用。

5. 违规增收其他缺乏法律依据的费用。

(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重点包括:

1. 提供虚假的认证证书、检验检测报告。

2. 提供虚假的合同业绩及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

3. 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4. 提供其他虚假材料。

(四)供应商围标串标。重点包括: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个人编制,或委托同一单位、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5. 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 “ 四类 ” 突出问题,明确专项整治重点任务,采取坚决有力措施纠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典型案例,强化震慑效应,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坚持协同共治。着力完善部门协同、市县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贯通融合行业监管、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推动各方力量有效集成、同频共振,不断增强政府采购监管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三)坚持标本兼治。坚持 “ 当下改 ” 和 “ 长久立 ” 相结合,既聚焦突出问题精准施策、靶向整治,确保问题整改见行见效,又着眼长远治理目标,以点带面、举一反三,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组织

(一)统一实施。全市政府采购领域 “ 四类 ” 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规范工作流程,细化检查内容,统一处理处罚标准,按照豫财购〔 2026 〕 10 号文件的工作安排分级分类、协同推进。

(二)分工协作。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 2026 年专项整治工作,三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合力推进。市财政局对市级政府采购活动实施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涉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需要核验相关信息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协助核实,经查证属实的,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对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市财政局依法作出处罚。县(区)财政、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参照上述分工,组织开展本级专项整治工作。

(三)分级分类。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代理机构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市、县(区)财政部门严格履行行政检查审批程序,分别对开展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实施检查。

(四)集采机构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配套制度办法有关要求,按照《河南省 2024—2025 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方案》(豫财购〔 2026 〕 10 号附件),本次将集中采购机构一并纳入检查,具体检查考核标准按照省厅文件执行,市级不再单独出文。重点考核集采机构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内控机制、程序规范、专业能力、采购效能等。严格按照考核程序和标准,引入供应商和采购人满意度评价,横向与社会代理机构对比,旨在促进交易中心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提升专业化水平。本次集采机构考核选取 2025 年度 5 项目进行考核。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 2024 〕 54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 2024 〕 27 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分别对开展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实施检查;对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社会代理机构,按照《暂行办法》分级分类标准开展检查。专项整治工作自 2026 年 6 月中旬开始, 12 月底结束,分七个阶段推进(详见附件 1 )。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财政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推进,保持专项整治攻坚势头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要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总结整治工作成效,深入分析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并按要求向市财政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专项整治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深化部门协同。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协作联动,强化分工协作、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同调查、联动执法,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完善内控机制建设,切实增强部门监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推进智慧监管。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人工智能与政府采购监管深度融合。探索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追溯的智能监管场景,及时识别采购文件差别歧视条款和围标串标疑点线索,注重 “ 技防 ” 和 “ 人防 ” 相结合,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效能。

(四)健全长效机制。财政部门要对照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深挖根源、举一反三、对症施治,要持续抓好问题整改,补齐制度短板,堵塞管理漏洞。要系统梳理专项整治典型做法与成效经验,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推动整治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促进政府采购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附件: 1.2026 年鹤壁市政府采购领域 “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2.2026 年鹤壁市政府采购领域 “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抽取代理机构名单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zfcg.henan.gov.cn/henan/content?infoId=1787793849895690(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在「有标了」App / H5 里查看这条标讯的互动版:订阅同关键词、查看同类历史中标、导出清单。

打开互动版 →

相关标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