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01号)
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大气污染防治管控专家服务项目中标公告,投诉处理结果为驳回投诉。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濮示范竞磋-2026-2
二、项目名称: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大气污染防治管控专家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年7月30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循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201街道003街坊丽景上品0019栋2202
被投诉人1:河南斯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濮阳市华龙区京开大道北段与开德中街交叉口路东168号
被投诉人2:河南泓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京开大道与石化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南商业储运家属院11号楼1单元6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河南泓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格存疑,涉嫌提供虚假承诺谋取中标。投诉人称,磋商文件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依法不需缴纳税收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设置为资格审查条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标单位河南泓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企业年报填报各项社保参保人数均为0,该公示信息与磋商文件资格审查要求存在重大矛盾,有合理理由怀疑该供应商依据濮财购〔2022〕9号文件提交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系虚假承诺、涉嫌提供虚假承诺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2:两家供应商最终报价相同,但综合得分差距较大,仅公示总分未公示分项得分,评审公允性无法核验。投诉人称,河南泓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投诉人第二轮最终报价均为800000元,报价完全一致;在报价相同的情况下,泓建公司综合得分明显高于投诉人,两家综合得分存在较大差距;成交结果仅公示总分,未公开商务、技术、价格分项评审得分明细表,投诉人无法核实综合得分差距的具体来源,无法核验磋商小组是否严格统一执行磋商文件评分细则,是否存在评分畸高畸低、评审尺度不统一等问题。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人河南循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全部投诉请求。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
2026年10月23日
内容提要
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大气污染防治管控专家服务项目中标公告,投诉处理结果为驳回投诉。
关键信息
- 项目编号濮示范竞磋-2026-2,投诉处理结果为驳回投诉,项目名称濮阳市城乡一体
原始公告:https://zfcg.henan.gov.cn/henan/content?infoId=2033676(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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