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有关事项的通知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有关事项的通知
公告正文
郑财购〔2026〕1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上商城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25〕10号)《关于调整规范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5〕15号)等文件精神,现对规范调整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执行网上商城商品采购范围
按照“市场有售,价格可比”的原则,自2025年12月起,河南省财政厅对无法通过正规市场获取参考价的商品、未纳入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商品停止受理上架申请。采购人可根据本单位内控制度通过合规线下渠道、正规电商平台开展采购活动。
二、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各采购人要健全单位内控制度,加强日常零星采购管理,坚持从严从简、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使用网上商城。各级财政部门不得脱离工作实际强制要求采购人从网上商城采购,各采购人不得脱离市场情况一味强调从网上商城采购。
各采购人应当加强市场调研和价格对比,对网上商城商品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发现网上商城商品价格较高的,可按照“满足需求、低价优先”原则从网上商城以外采购。
采购人应将上述采购过程中的价格对比、议价等佐证材料或采购程序材料,随财务票据一并入账,留存备查,确保采购流程合规、可追溯。
各采购人开展采购活动前,务必核对采购预算金额,若单项采购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执行,严禁拆分项目、违规采购。
三、维护公平市场秩序,及时上报违规问题
各采购人在网上商城开展采购活动期间,发现网上商城供应商存在违规行为,要坚守原则、及时上报,全力维护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若遇到供应商违反入驻承诺、违背竞拍约定,确认订单后拒不供货、以次充好、提供假冒伪劣商品等情形,各采购人核实情况后,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反映。对于网上商城上架商品价格异常的,可直接向省财政厅反映。
针对上述调整,各采购人限额以下采购项目,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审批系统“采购计划备案(新)→限额以下(非网上商城项目)”实现计划备案。各县(市)区财政局可参照调整。
郑州市财政局
2026年3月30日
原始公告:https://zfcg.henan.gov.cn/henan/content?infoId=1785888954797705(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在「有标了」App / H5 里查看这条标讯的互动版:订阅同关键词、查看同类历史中标、导出清单。
打开互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