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区财政金融国资局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03号)
郑州航空港区财政金融国资局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03号)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24-27
二、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航空港区能源体系规划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罗某某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
四、基本情况
经调查:在政府采购项目三、四标段评审活动中评审专家罗某某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分值打分,属于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
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情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豫财法〔2021〕3号)的规定,本机关对罗某某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警告,并处2000元的罚款。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郑州航空港区财政金融国资局
2026年9月17日
原始公告:https://zfcg.henan.gov.cn/henan/content?infoId=2018057(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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