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集中编目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集中编目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6-1142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集中编目服务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6年09月10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网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更正信息
1、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2、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3、原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9月11日 - 2026年09月17日(北京时间)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为:2026年09月1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4、原开标时间:2026年10月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6年10月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原采购信息内容
1、原招标公告内容“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2026年8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凭证,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月份提供);3.4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2026年8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2026年8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凭证,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月份提供);3.4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2026年8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变更为
1、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2026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凭证,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月份提供);3.4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2026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2026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凭证,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月份提供);3.4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2026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更正日期:2026年09月11日11时1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供应商须重新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澄清修改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信阳市新五大道与新二十六大街交叉口东北角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0376-66709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新时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16号省汇中心A座15A01
联系人:邵慧灵
联系方式:152902333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邵慧灵
联系方式:15290233335
原始公告:https://zfcg.henan.gov.cn/henan/content?infoId=2015425(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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