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第十四中学校新疆班食材采购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哈尔滨市第十四中学校新疆班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预算195万元,服务期1年,截止2026-11-23 09:30。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新疆班食材采购配送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http://hljcg.hlj.gov.c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11月23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30102]PYXM[GK]20260003
项目名称:新疆班食材采购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新疆班食材采购配送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 1,9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95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食品和饮料专门零售服务 | 哈尔滨市第十四中学校新疆班食材采购配送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950,000.00 | -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限为1年,服务期满后合同关系自动终止。本合同采取(1+1+1)采购模式(即可以在不再履行采购手续的情况下,续签两年合同;续签前甲方必须对乙方上一服务周期开展完整履约考核,考核合格方可续签,考核不合格不予续签),合同期限届满后,视服务情况和预算调整等因素,甲方可自主决定是否与乙方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决定续签的,重新签订合同,合同主要内容条款不变;合同期结束后,如甲方尚未确认新成交供应商,由乙方在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情况下,继续为甲方提供服务,直至甲方确认新的供应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新疆班食材采购配送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供应商应提供第六章标准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按要求盖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新疆班食材采购配送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拟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为经销商的, 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经营项目须包含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熟食)销售; 拟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 食品类别须包含本次配送产品范围。 (注: 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如证书上未体现年检记录或有效期的,需同时提供发证机构官方网站显示的年检或有效期的截图作为证明材料;2.如国家另有规定的, 则适用其规定, 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如有效的资质证书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11月02日 至 2026年11月06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http://hljcg.hlj.gov.cn/)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 2026年11月23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http://hljcg.hlj.gov.cn/)
开标时间: 2026年11月23日 09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 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组织现场踏勘: 否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哈尔滨市第十四中学校
地址: 道里区工农大街6号
联系方式: 0451-843675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黑龙江鹏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道街25-3号
联系方式: 0451-556899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黑龙江鹏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0451-55689955
黑龙江鹏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01日
内容提要
哈尔滨市第十四中学校新疆班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预算195万元,服务期1年,截止2026-11-23 09:30。
关键信息
- 预算195万元
- 服务期1年,可续签
- 截止时间2026-11-23 09:30
- 需提供食品经营或生产许可证
- 公开招标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文件
- 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原始公告: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2611/t20261101_27598552.htm(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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