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26年档案数字化项目-成交公告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26年档案数字化项目-成交公告
公告正文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6-772
2、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26年档案数字化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7月22日
5、评审日期:2026年08月04日
二、成交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备注信息 |
|---|---|---|---|---|---|---|
| 豫政采(2)20261241-1 | 南京匠勋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市雨花台区凤展路30号软件谷科创城2幢17层 | 2,625,000.00 | 元 | 评审总得分:92.93分 | |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1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26年档案数字化项目 | 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 | 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
三、评审专家名单
邵晓雷、张学军、李博(采购人评委)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办[2023]002号文件服务类收取标准,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础,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成交人向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36,50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公告如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106号
联系人:赵玺
联系方式:0371-639115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鹏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福禄街与中兴南路交叉口嘉亿东方大厦8楼807室
联系人:张凯、郑卫东
联系方式:15838105290、135255012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凯、郑卫东
联系方式:15838105290、13525501239
公告原件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zfcg.henan.gov.cn/henan/content?infoId=2003610(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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