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公告(商财购〔2026〕2号)
商城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公告(商财购〔2026〕2号)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商财公开招标2025-38
二、项目名称:二、商城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商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河南省商城县温泉大道西段南侧
四、基本情况
本单位监督检查发现,商城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存在招标文件编制设置歧视性条款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十七条。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参照《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豫财法〔2021〕3 号)第九节第一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行政警告处罚。
六、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商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商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商城县财政局
2026年7月10日
原始公告:https://zfcg.henan.gov.cn/henan/content?infoId=1983150(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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