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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04号)

修武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04号)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8
所属地区河南省 · 焦作市
采购人修武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所属行业农业农村
信息来源河南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修财招标采购-2026-7

二、项目名称:修武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年3月31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宏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吉县文城乡文成村045号

被投诉人1:修武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修武县新兴东街

被投诉人2:河南金松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路西王储新区门面房24号

五、基本情况

1、代理公司未按法律法规要求时间对我公司合理合法质疑进行回复。监督部门应追求该项目河南金松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责任,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并通报。

2、监督部门应责成修武县农业农村局,河南金松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发布中标公司的相关投标信息。

3、监督部门应对招标文件中的违规违去问题进行核实,并对河南金松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招标文件参数明确指定品牌/型号的违法违规情形,均直接指向特定供应商的专属产品,完全排除了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权,违反了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等违规违法问题进行追责。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认定投诉人山西宏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1、3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2事实依据成立,责令采购人修武县农业农村局、代理机构河南金松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立即整改。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认定投诉人山西宏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1、3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2事实依据成立,责令采购人修武县农业农村局、代理机构河南金松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立即整改。

如投诉人山西宏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60日内向修武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六个月内向修武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修武县财政局

2026年6月8日

原始公告:https://zfcg.henan.gov.cn/henan/content?infoId=1966867(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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