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18号)
商丘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18号)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商财采招-2026-36
二、项目名称: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年5月29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倬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奇台路469号东宝眼镜城4-007室
被投诉人1: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凯旋南路292号4号院1排3号
被投诉人2:中豫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榆林北路36号 1号楼15层1516号
相关供应商:河南科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平路79号(郑东商业中心)C区2号楼4层401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1.对“★项技术参数无证明材料;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1的要求,否决其投标”的质疑回复进行投诉。2.对质疑事项4“项目结果公告结果显示,中标人河南科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填写错误,评标委员会并没有发现错误,属于评标错误”,被投诉人回复质疑不成立进行投诉。3.对质疑事项5“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3.6供应商业绩及综合实力分10分(客观分)(1)业绩(8分):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所投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的合同业绩(至少含有其中1个采购标的)完整复印件或扫描件,合同业绩应包含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一方应为产品最终使用方,合同另一方不限定主体,每提供一份完全符合要求的合同业绩得4分,最高得8分。据我司了解中标产品截止中标日不满足两份”,被投诉人回复质疑不成立进行投诉。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1.投诉事项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2.投诉事项1成立,影响采购结果,因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责令撤销合同,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商丘市财政局
2026年7月31日
原始公告:https://zfcg.henan.gov.cn/henan/content?infoId=1995241(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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