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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04号)

兰考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04号)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8
所属地区河南省
采购人兰考县财政局采购科
项目预算250.6万元
所属行业环保绿化
信息来源河南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兰财采字公开招-2026-17

二、项目名称: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关于兰考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年3月12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诸暨市籽墨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小夏街与育翔路交叉口西南160米丰客隆一楼

被投诉人1: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

地址:兰考县黄河路中段

被投诉人2:河南汴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街道金田路10号14号楼2单元3104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关于兰考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投诉事项:1.河南云点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惠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兴泰检测有限公司和上海信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四家公司投标报价高度集中、价格分布异常,呈规律性差异。2.本项目预算2506000元(超过200万元),属于服务类采购项目,依法应当预留30%以上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违反了《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 38号)的相关规定,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4.招标文件第26页商务部分服务便利性评分设置构成地域歧视。5.招标文件第24、25页详细评审标准“数据监控与污染排查方案(针对性/适可操作性/可扩展性)10分”。评审标准分值设置未与量化指标相对应(区间赋分违法)。6.被投诉人驳回质疑事项1的理由系对法律条款的曲解,并错误分配了举证责任。7.被投诉人以超期为由,一刀切地驳回质疑事项2至5,属于对法定质疑期限的错误计算和适用。8.被投诉人在综合说明中声称“本项目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上述法定排除情形”,该声明无事实及法律依据,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第七至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强制性规定。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投诉事项2、3、4、5、6、7、8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兰考县财政局

2026年6月8日

原始公告:https://zfcg.henan.gov.cn/henan/content?infoId=1967478(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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