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洛龙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2号)
洛阳市洛龙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2号)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洛龙政采竞磋-2026-12
二、项目名称:洛阳市洛龙区城市管理局环卫特种车辆轮胎购置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年4月13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诸暨市籽墨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小夏街与育翔路交叉口西南160米丰客隆一楼
被投诉人1:洛阳市洛龙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
被投诉人2:河南晖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高新)滨河路副18号8幢1-701
相关供应商:洛阳驰通商贸有限公司、洛阳高新开发贾香弟轮胎销售部、洛阳市洛龙区轮驰轮胎商行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
1、中标人洛阳驰通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货物)》声明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中标人洛阳驰通商贸有限公司在《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货物)》中,营业收入数据与制造商实际营收水平严重不符,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3、洛阳驰通商贸有限公司、洛阳高新开发贾香弟轮胎销售部、洛阳市洛龙区轮驰轮胎商行三家供应商报价呈现明显的规律性差异,存在恶意串通、围标串标的重大嫌疑。
4、洛阳高新开发贾香弟轮胎销售部、洛阳市洛龙区轮驰轮胎商行无社保缴纳记录,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的“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法定资格条件。
5、评审委员会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标准独立评审,将投诉人综合标评为0分。
6、竞争性磋商文件综合评审标准未依法细化、量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
7、关于评审标准未量化质疑“逾期”的认定违法。
8、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质疑答复中存在未依法履行审查义务、以错误理由答复等行为,构成行政不作为和程序违法,存在故意包庇中标人的重大嫌疑。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处理投诉期间要求投诉人补正材料,并启动了第三方调查程序,共用时34个工作日。
洛阳市洛龙区财政局
2026年7月7日
原始公告:https://zfcg.henan.gov.cn/henan/content?infoId=1783904402511637(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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