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52号)
河南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52号)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6-127
二、项目名称: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光子计数CT及64排CT扫描仪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年2月11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波海尔施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明珠路396号园区内(4号楼三楼)
被投诉人1: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景华路24号
被投诉人2: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学子街东方今典天汇中心707室
相关供应商1: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
相关供应商2:甘肃药业集团三元医药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广武门街道秦安路184号第6层601-603、606、608、610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出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中“业绩仅限投标人的供货业绩”条款设置不合理,涉嫌排斥国产设备企业,涉嫌对国产供应商构成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被投诉人以“超出法定质疑期限”为由不予受理缺乏依据,且未举证证明条款设置的合理性。2.评标过程不公,评分标准未细化量化,评委自由裁量权过大,评标委员会对投诉人的评分存在明显不合理,被投诉人未提供评分依据。3.质疑答复中被投诉人认定投诉人“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该认定因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参数设置总体存在倾向性,疑似为西门子品牌量身定制,具有排他性、歧视性,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公平竞争原则。4.甘肃药业集团三元医药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应标。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3及投诉事项2中关于招标文件的投诉,受理后发现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投诉事项2中评分不公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4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河南省财政厅
2026年6月2日
原始公告:https://zfcg.henan.gov.cn/henan/content?infoId=1964647(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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