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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辉市城市管理局(卫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2026 年卫辉市城区园林绿化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卫辉市城市管理局(卫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2026 年卫辉市城区园林绿化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25
所属地区河南省
采购人卫辉市城市管理局(卫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代理机构旭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预算957.83万元
所属行业教育培训
信息来源河南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2026 年卫辉市城区园林绿化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6 年卫辉市城区园林绿化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卫辉市城市管理局(卫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6 年卫辉市城区园林绿化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2.2项目编号:卫交采2026GZ013号;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 2026年卫辉市城区园林绿化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活力公园、城郊乡北码头学校门口、太公路与翟阳线东南角节点绿地、恒泰华府对面绿地、卫州路及劳动路路边绿地、黄土裸露见缝插绿、东护城河游园七个地块,绿化、铺装、景观、给排水等工程。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2.6本项目预算金额:9578290.08元;

2.7 建设地点:卫辉市辖区内;

2.8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9 工期要求: 365 日历天;

2.10 质量要求: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施工全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14-2021)、《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 55032-2022);前述国家标准未涵盖、规定不明确的施工技术及质量要求,遵照现行城镇建设行业标准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 3 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时提供(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果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须提供自企业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 4 .1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 黑名单 ” 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3. 4 .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 4 .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 失信被执行人 ” 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 4 .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查询信息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3. 5 执行的招标投标 /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7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材料并电子签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注:

( 1)招标人应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监督部门。

(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 2026年6月26日00时00分至2026年7月2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企业CA锁或标证通扫码登录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尚未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或标证通的,请登录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阅网站首页“重要通知”中《标证通和CA数字认证证书办理流程》,及时办理标证通及CA数字证书,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

4.2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答疑澄清文件”,“控制价文件”,“异议回复”)内该项目。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4.3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6年7月16日8时30分;

5.2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3 开标时间及地点:

5.3.1开标时间:2026年7月16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5.3.2开标地点: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 4 投标文件的上传:加密投标文件( .XXTF格式)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5. 5 投标人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按要求上传经标证通或 CA锁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XXTF格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 6 投标人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须用标证通和企业 CA锁 ( 包括法人 CA锁 ) 进行签章制作。

5. 7 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应登陆远程开标大厅远程解密,无需到开标现场。请投标人务必按照《智能开标大厅操作手册及视频》的要求设置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环境,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签到失败、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可在开标时间之后系统内观看开标过程,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使用标证通的,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间内扫描二维码进行解密;使用 CA证书的,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CA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规定的 30 分钟内未解密的(系统默认为 30 分钟,招标人可酌情适当延长),退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说明: 1.投标人须进行网上招标文件下载。选择标证通或CA证书登录方式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招标文件下载等操作。2.本项目将实行电子开标,请投标人前往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及“投标文件制作手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安装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河南省版)前,请务必将电脑中安装的原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新乡版)完全卸载。)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7.评标与定标

7.1 评标和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模式,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方法采用“核查随机法”。

7.2 评定分离:是指将评标和定标分为两个环节。评标环节,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独立开展评标,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环节,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意见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定标委员会在通过核查的中标候选人中按照随机选取方式确定中标人。

7.3 定标时间: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 10 日内完成定标工作。

7.4 定标地点:定标会议将在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流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不能按时完成定标工作的,将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相关网站同时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

7.5 定标会议具体时间及地点以中标候选人公示为准。

8. 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卫辉市城市管理局(卫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地址:卫辉市比干大道中段

联系人:段新刚

电话: 18836198073

8.2 招标代理机构:旭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 1号瀚海璞丽中心A座1107号

联系人:申洋洋

电话: 17638337996

8.3监督单位(投诉受理单位)

监督单位 1:卫辉市发改委公管科

信用代码: 114107817708815376

地址:新乡市卫辉市汲水镇阳光华府门面房

电话: 0373-4472010

监督单位 2:卫辉市城市管理局(卫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信用代码: 11410781MB1767385G

地址:卫辉市比干大道中段

电话: 0373-4495857

旭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5日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原始公告:https://zfcg.henan.gov.cn/henan/content?infoId=1975166(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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