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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车辆保险服务询价采购项目

郑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车辆保险服务询价采购项目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8
所属地区河南省
采购人郑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项目预算9.5万元
所属行业能源电力
信息来源河南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各家保险服务商:

根据工作需要,现对郑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车辆保险服务项目以公开询价方式择优选取服务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保险服务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郑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支队机关 49 辆各类车辆保险服务(车型结构分别为:普通燃油乘用车 29 辆,新能源汽车 10 辆,特种应急车 8 辆,非营运中巴车 1 辆,非营运皮卡型货车 1 辆,具体信息详见询价文件)。

1. 交强险: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2. 车船税:按国家税务部门规定据实缴纳。

3. 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 200 万元)。

(三)预算金额: 95000 元。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五)质量要求:合格,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保险服务及理赔工作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规范》及相关行业标准;严格执行采购文件中的各项服务承诺,满足采购人日常公务用车及应急抢险救援的出行保障需求。

(六)报价方式:鉴于车险基准保费存在浮动,本次询价不报固定总价,而是对不同种类车型 “自主定价系数” 分别进行一次性固定报价。该系数在合同服务期内保持不变。最终结算金额以出单时系统生成的实际保费为准(计算公式:单车商业险保费 = 基准保费 × 无赔款优待系数 × 成交供应商承诺的自主定价系数)。

(七)成交标准:在符合资质和服务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综合 “自主定价系数最低者中标”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八)付款方式:提供批次保险付款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

二、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有效《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存在上述情况,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询价。

(五)若参与询价的有效供应商少于三名,采购方将宣布该项目询价失败。

三、询价文件获取

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请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至 2026 年 5 月 21 日(上午 8 : 30 - 11 : 30 ,下午 15 : 00 - 17 : 30 ,公休日除外),到郑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文苑南路 38 号)领取文件。

联系人:赵明旭联系方式: 15137181119

四、询价时间地点

时间: 2026 年 5 月 22 日上午 10:00 。

地点:郑州市金水区文苑南路 38 号。

五、询价携带资料(所有资料胶装成册并密封盖章)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三)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加盖公章。

(五)报价单密封并加盖公章(须明确承诺的自主定价系数)。

(六)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及增值服务承诺书。

(七)其它能够证明供应商有相关资格的材料加盖公章。

六、具体要求

(一)必投险种要求:交强险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车船税按国家税务部门规定据实缴纳;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 200 万元。

(二)服务及理赔质量要求:

1 . 提供 7 × 24 小时报案服务。郑州市区内接到报案后,查勘人员须在 40 分钟内到达现场;郊县及周边地区须在 1 .5 小时内到达。

2 . 资料齐全且双方对定损金额无异议的情况下,赔款金额在 1 万元以下的, 3 个工作日内赔付到账; 1 万元至 10 万元的, 5 个工作日内赔付到账。对于责任明确的小额事故,推行 “免现场查勘、免纸质单证”的快速理赔机制。

(三)供应商不得因市场价格变化等其他原因提出其他价格要求,因市场经济而引起的价格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评定成交标准

鉴于本次采购车辆包含多种车型,风险系数差异较大,本次询价不接受统一系数报价。供应商须针对五类车型,分别报出商业险的 “自主定价系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本次询价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将对供应商的资格及服务方案进行符合性审查,在完全满足询价文件各项服务及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综合 “自主定价系数”最低者确定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八、相关要求

(一)本次报价为商业险 “自主定价系数”,交强险、车船税以先关规定规范实际出单为准。

(二)本次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

(三)如有特殊服务或其他需说明事项时,可备注说明。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zfcg.henan.gov.cn/henan/content?infoId=1957854(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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