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皖和两地互访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和田***皖和互访,方式:竞争性磋商,时间:2026-10-31,地点:新疆,预算/金额未提供,资格/要求未提及,截止/交付期未说明。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和田***皖和两地互访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11月12日 11: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TDQ-CS-002
项目名称: 和田***皖和两地互访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300000
最高限价(元): 13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和田***皖和两地互访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30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开展皖和两地互访、实地调研等交流参观培训活动,共130人分5批赴安徽开展交往交流交融。(具体采购内容及参数,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须具备有效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11月02日 至 2026年11月10日 ,每天上午 00:00至14:00 ,下午 14: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11月12日 11:00 (北京时间)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6年11月12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 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 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95763 进行咨询。
(2)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 (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 ”APP 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 CA 服务热线 0991-2819290。
(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供应商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共和田地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地 址: 和田地区和田市昆仑路1号
联系方式: 0903-20239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能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9号办公楼302室
联系方式: 166990308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崔先生
电 话: 16699030820
附件信息:
内容提要
项目:和田***皖和互访,方式:竞争性磋商,时间:2026-10-31,地点:新疆,预算/金额未提供,资格/要求未提及,截止/交付期未说明。
关键信息
- 项目名称:和田***皖和两地互访项目
- 方式:竞争性磋商
- 时间:2026-10-31
- 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代理机构:新疆能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www.ccgp.gov.cn/cggg/dfgg/jzxcs/202610/t20261031_27598455.htm(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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