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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采购食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喀什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采购食材,公开招标,预算71.28万元,2026年11月19日截止。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31
投标截止2026-11-19 11:00
开标时间2026-11-19 11:00:00
所属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喀什
采购人喀什地区公安局
代理机构新疆梓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预算71.28万元
项目编号2026-ZHGK-1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工期/服务期三年
采购人地址喀什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项目联系人高玲莉
联系电话15276098877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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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喀什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采购食材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11月19日 11: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2026-ZHGK-11

项目名称: 喀什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采购食材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712800

最高限价(元): 7128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喀什地区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7128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配送食材包含米面粮油、肉禽蛋、蔬菜、调味品、水产品等食堂全部所需食材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自签定合同之日起三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投标单位为生产商的需提供有效期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有效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投标单位为经销商的需提供有效期《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自身或上游供货商有效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若使用上游供货商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还需提供与上游供货商的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10月30日 至 2026年11月06日 ,每天上午 00:00至14:00 ,下午 14: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11月19日 11:00 (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26年11月19日 11: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喀什地区公安局

地 址: 喀什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联系方式: 0998-28220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梓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喀什市鑫福华庭高层住宅楼(西环路南)五楼502室

联系方式: 152760988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玲莉

电 话: 15276098877

附件信息:

内容提要

喀什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采购食材,公开招标,预算71.28万元,2026年11月19日截止。

关键信息

  • 公开招标,预算71.28万元
  • 2026年11月19日截止
  • 面向中小企业
  • 三年合同期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投标单位为生产商的需提供有效期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有效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投标单位为经销商的需提供有效期《食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2610/t20261031_27598365.htm(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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