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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数据中心信息化等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本溪市数据中心信息化等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信息类型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3
所属地区辽宁省
采购人本溪市数据中心
代理机构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
所属行业市政工程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本溪市数据中心信息化等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时间:2026-10-2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6-210500-0316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本溪市数据中心信息化等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09-3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参数变更,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时间为准。 2026年11月 10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3日12时2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请供应商下载文件时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专用邮箱自愿递交已加密备份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不见面流程具体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本溪市)https:ggzyjy.benxi.gov.cn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本溪市数据中心

地 址: 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276号

联系方式: 138414833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联系方式: 024-472642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先生

电 话: 024-47264270

附件:

内容提要

本溪市数据中心信息化等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原始公告: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zgg/202610/t20261023_27549544.htm(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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