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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丽阳星城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第一批)招标公告

五华区丽阳星城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第一批)招标,规模15部电梯,预算230万元,公开招标,截止2026-11-27 09:00

招标公告云南省环保绿化截止 2026-11-27 00:00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11-06
投标截止2026-11-27 00:00
所属地区云南省
采购人昆明丽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昆明市同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预算230万元
项目编号GC53010020260093100100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所属行业环保绿化
信息来源云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联系人钱工、和工、程工
联系电话0871-63114071

公告正文

五华区丽阳星城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第一批)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五华区丽阳星城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第一批) 30a6dae6-7184-46ec-95c3-bea118ace97d
资金来源:国资 99.0% 自筹 1.0% 贷款 % 外资 % 30a6dae6-7184-46ec-95c3-bea118ace97d
建设规模:五华区丽阳星城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第一批):本次招标涉及15部老旧电梯更新更换。 30a6dae6-7184-46ec-95c3-bea118ace97d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类型:设备采购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交易地点: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是否对外发布:是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6-11-06 17:00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五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0871-64152513)
备注:本项目招标计划发布时间:2026年9月2日,招标文件预公示时间:2026年10月19日。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昆明丽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办人:段一聪
办公电话:13700647599
招标代理机构:昆明市同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钱凯
经办人:钱工、和工、程工
办公电话:0871-63114071移动电话:13888838898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GC530100202600931001001
标段名称:五华区丽阳星城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第一批)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6-11-13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11-27 09:00
开标地点:昆明开标室4
开标方式: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230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招标范围:对五华区丽阳星城小区共15部电梯进行更新改造,完成电梯供货、安装、调试及质保期保养等相关后续服务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旧电梯拆除、新电梯的制造(或采购)、包装、运输、保险、装卸、仓储、成品保护(运输保护、半成品保护、成品保护、验收交付之前的保护)、电梯井道合规性及安全性的土建改造、现场安装(含特种设备监检工作)、安装过程中的扰民善后处理、配套安全警示标语、围栏等措施、设备吊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检验(取得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检验合格证)及提供人员培训、售后服务、技术资料及质保期服务等,同时协助使用单位取得使用登记证书、老旧电梯更新的备案办理等、采购的设备应满足环保、节能的要求、配合招标人完成超长期国债补贴的申请。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位于昆明市黑林铺街道龙院社区海源北路2606号。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联合体成员中具体负责本项目施工采购安装任务的单位。联合体投标的,除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成交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若联合体成员之一不能履约或工作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及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可与其解除合同。 (5)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6)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牵头人(即也代表联合体的所有成员); (7)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承担的是同一项工作范围的,该项工作范围涉及的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8)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规定。
资质要求:(1)投标人为生产单位(制造商)的,须满足下列任一要求(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采购安装任务的成员须具有): ①持原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范围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范围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②持新资质证书的,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且许可参数级别覆盖本项目电梯额定速度。 (2)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满足下列任一要求(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采购安装任务的成员须具有): ①其代理品牌制造商持原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制造商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范围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经销商或代理商须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范围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②其代理品牌制造商持新资质证书的,制造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且许可参数级别覆盖本项目电梯额定速度;经销商或代理商须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含电梯安装(含修理)。 (3)投标人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还须提供所销售代理品牌的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允许一个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参加投标的,其经销商或代理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电梯)作业人员证书,或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并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如为退休返聘人员,提供返聘协议及退休证明;如为新成立企业或新入职人员,尚未产生社保缴纳材料的,只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相关说明;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采购安装任务的成员提供)
业绩要求:本项目不作要求
其他:投标人资格要求 1.1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投标人须为依法成立并续存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 1.2资质条件: (1)投标人为生产单位(制造商)的,须满足下列任一要求(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采购安装任务的成员须具有): ①持原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范围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范围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②持新资质证书的,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且许可参数级别覆盖本项目电梯额定速度。 (2)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满足下列任一要求(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采购安装任务的成员须具有): ①其代理品牌制造商持原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制造商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范围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经销商或代理商须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范围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②其代理品牌制造商持新资质证书的,制造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且许可参数级别覆盖本项目电梯额定速度;经销商或代理商须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含电梯安装(含修理)。 (3)投标人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还须提供所销售代理品牌的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允许一个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参加投标的,其经销商或代理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1.3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23-2025)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损益表),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供】或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码】【如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初年提供;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开标截止的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1.4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电梯)作业人员证书,或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并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如为退休返聘人员,提供返聘协议及退休证明;如为新成立企业或新入职人员,尚未产生社保缴纳材料的,只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相关说明;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采购安装任务的成员提供) 1.5企业信誉: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今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联合体成员中具体负责本项目施工采购安装任务的单位。联合体投标的,除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成交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若联合体成员之一不能履约或工作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及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可与其解除合同。 (5)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6)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牵头人(即也代表联合体的所有成员); (7)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承担的是同一项工作范围的,该项工作范围涉及的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8)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规定。
是否缴纳保证金:否

附件信息

附件:序号文件名创建时间
1招标公告.docx2026-11-06 15:24:11

内容提要

五华区丽阳星城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第一批)招标,规模15部电梯,预算230万元,公开招标,截止2026-11-27 09:00

关键信息

  • 公开招标,预算230万元
  • 涉及15部电梯更新改造
  • 截止时间2026-11-27 09:00
  • 资格后审,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为生产单位或经销商代理商
  • 须提供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 须提供授权书
  • 项目负责人须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或注册建造师证书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ggzy.yn.gov.cn/tradeHall/tradeDetail?guid=2a6796be-3c5a-4023-b5c8-21405c…(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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