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公布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六批)
宜春市公布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六批)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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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领域系统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将我市第六批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宜春秀江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中止政府采购合同案
案例简介:经调查,宜春市人民医院电脑及相关设备采购项目中标人宜春秀江科技有限公司应于合同签订后 30天内交货,但其一直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货义务且向采购人申请解除合同,擅自中止政府采购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规定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2026年 10 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等规定,宜春市财政局依法作出处罚如下:对宜春秀江科技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计 4735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浙江联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案
案例简介:经调查,浙江联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中标宜春市园林事务中心 2026年中心城区春节氛围营造采购项目(第二次)后,以报价失误等为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违法情形。
处理结果: 2026年1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等规定,宜春市财政局依法作出处罚如下:对浙江联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计 300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政府采购领域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政府采购各方主体要引以为戒,切实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共同维护政府采购市场良好秩序。
原文链接: https://czj.yichun.gov.cn/ycsczj/zfcg/pc/content/2118275971760791552/content_2118275971760791552.html
内容提要
宜春市公布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六批)
关键信息
- 宜春秀江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中止政府采购合同案
- 浙江联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案
原始公告:https://www.jxsggzy.cn/gcjsxmzxzzzq/022002/20261105/e65f9883-5a94-42f6-bba0-b618…(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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