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永康市江南街道2026年垃圾清运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永康市人民政府江南街道办事处公开招标2026年垃圾清运服务项目,分3个标项,预算300万元,2026-11-19 09:00截止投标并在永康市国际会展中心开标,面向中小企业,不接受联合体。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永康市江南街道2026年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11月19日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30784261820010000019
项目名称: 永康市江南街道2026年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3000000
最高限价(元): 1000000,1000000,1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标项一:金胜社区、南都社区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标项二:丽丰社区、南苑社区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 标项三:西津桥社区、下园社区、其他零星区域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2、3,自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另须提供本采购项目《投标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另须提供本采购项目《投标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另须提供本采购项目《投标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无;标项2:无;标项3: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 至 2026年11月19日 ,每天上午 00:00:00至12:00:00 ,下午 12:00:00至23:59: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11月19日 09:00 (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26年11月19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 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五湖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办公楼六楼开标室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可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供应商可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采购当事人通过在线方式提出或受理询问、质疑、投诉的,即视为认可电子送达方式与邮寄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文书送达日期以该文书到达采购当事人在政采云平台账户的日期为准。采购当事人应确保其政采云平台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并保持账户处于正常可用状态。采购当事人执行《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和质疑实施办法》(浙财采监〔2025〕11号)《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浙财采监〔2025〕7号)等相关规定。
2.关于潜在供应商提起质疑投诉注意事项:(1)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初步证据认为质疑供应商权益未受到损害的,可要求其提供属于潜在供应商或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质疑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属于潜在供应商或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的,质疑事项不予处理。(3)经营主体明显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不属于潜在供应商。(4)质疑供应商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而对采购文件提起投诉时,须提供能够证明采购文件中的问题直接损害其参与权的书面证据。若仅提供质疑内容而无实质性的权益受损证明,财政部门可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不予受理其投诉。(5)潜在供应商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处理。(6)(潜在)供应商通过提出质疑(投诉)、撤回质疑(投诉)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的,由公安部门查处。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向采购人(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可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谈判(磋商、询价)。(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永康市人民政府江南街道办事处
地 址: 永康市江南街道金胜路6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王娅宁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8367966277
质疑联系人: 邵志远
质疑联系方式: 158692677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永康市西城街道九铃西路103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钱文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8867867912
质疑联系人: 应甜甜
质疑联系方式: 15925925195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永康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金华)
地 址:永康市花园大道585号政府采购监管科
传 真:
联 系 人:徐亮
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8777
330784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潜在供应商
附件信息:
内容提要
永康市人民政府江南街道办事处公开招标2026年垃圾清运服务项目,分3个标项,预算300万元,2026-11-19 09:00截止投标并在永康市国际会展中心开标,面向中小企业,不接受联合体。
关键信息
- 预算300万元,分3个标项各100万元
- 投标截止与开标均为2026-11-19 09:00
- 面向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一年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供应商为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本采购项目《投标承诺函》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均为无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2610/t20261031_27597016.htm(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在「有标了」App / H5 里查看这条标讯的互动版:订阅同关键词、查看同类历史中标、导出清单。
打开互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