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 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药品安全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 (项目编号:YHCG2026-S-037)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药品安全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公开招标,规模较大,关键时间2026年11月20日截止,地点天津市。
公告正文
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 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药品安全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 (项目编号:YHCG2026-S-037)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30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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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 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药品安全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 (项目编号:YHCG2026-S-037)公开招标公告
| 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 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药品安全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 (项目编号:YHCG2026-S-037)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30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 项目概况 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药品安全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05办公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11月20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HCG2026-S-037 项目名称: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药品安全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 预算金额:4247.65万元 最高限价:4247.65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 第1包 | 是 | 660.23 | 660.23 | 色谱仪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色谱仪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色谱仪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色谱仪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色谱仪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色谱仪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第2包 | 是 | 561 | 561 | 色谱仪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色谱仪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色谱仪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色谱仪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色谱仪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色谱仪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色谱仪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色谱仪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第3包 | 是 | 474.15 | 474.15 | 色谱仪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光学式分析仪器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光学式分析仪器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色谱仪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色谱仪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光学式分析仪器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色谱仪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光学式分析仪器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色谱仪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色谱仪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光学式分析仪器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光学式分析仪器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光学式分析仪器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色谱仪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第4包 | 是 | 563 | 563 | 质谱仪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样品前处理及制备仪器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第5包 | 是 | 345.5 | 345.5 | 物理特性分析仪器及校准仪器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质谱仪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物理特性分析仪器及校准仪器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第6包 | 是 | 360 | 360 | 射线式分析仪器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光学式分析仪器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光学式分析仪器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第7包 | 是 | 500 | 500 | 其他分析仪器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第8包 | 是 | 439.69 | 439.69 | 分析天平及专用天平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分析天平及专用天平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样品前处理及制备仪器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分析仪器辅助装置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物理特性分析仪器及校准仪器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样品前处理及制备仪器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其他分析仪器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样品前处理及制备仪器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生化分离分析仪器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其他分析仪器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第9包 | 是 | 191.59 | 191.59 | 色谱仪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色谱仪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色谱仪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其他分析仪器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其他分析仪器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其他仪器仪表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其他分析仪器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其他分析仪器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第10包 | 是 | 152.49 | 152.49 | 光学式分析仪器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其他分析仪器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电化学分析仪器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物理特性分析仪器及校准仪器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光学式分析仪器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样品前处理及制备仪器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分析天平及专用天平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货到交货地点,货到交货地点后15天内完成安装调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第1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4.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5.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6. 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7.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① 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65%;② 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65%;③ 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65%;④ 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 第2包: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第2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4.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5.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6. 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7.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① 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65%;② 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65%;③ 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65%;④ 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 第3包: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第3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4.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5.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6. 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7.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① 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65%;② 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65%;③ 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65%;④ 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 第4包: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第4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4.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5.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6. 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7.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① 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65%;② 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65%;③ 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65%;④ 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 第5包: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第5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4.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5.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6. 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7.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① 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65%;② 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65%;③ 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65%;④ 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6包: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第6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4.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5.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6. 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7.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① 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65%;② 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65%;③ 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65%;④ 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7包: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第7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4.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5.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6. 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7.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① 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65%;② 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65%;③ 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65%;④ 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8包: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第8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4.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5.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6. 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7.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① 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65%;② 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65%;③ 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65%;④ 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9包: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第9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4.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5.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6. 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7.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① 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65%;② 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65%;③ 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65%;④ 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10包: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第10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4.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5.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6. 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7.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① 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65%;② 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65%;③ 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65%;④ 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1包、第2包、第3包、第4包:
(一)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5包、第6包、第8包:
(一)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本项目第5包、第6包、第8包仅限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7包、第9包、第10包:
(一)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本项目第7包、第9包、第10包仅限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10月30日 到 2026年11月06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05办公室
方式: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投标人将单位全称(须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及报名项目名称发送至邮箱yuhezixun_tj@126.com,项目联系人收到后向投标人邮箱发送电子版报名表;投标人填写完成后,将电子版报名表发送至我公司邮箱,并按要求支付文件费用;项目联系人确认收到报名表及文件费用后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纸质版招标文件请到上述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领取】招标文件,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1月20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第1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第2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第3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第4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8号
联系方式:杨生友,022-235116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05办公室
联系方式:022-585698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海响、海南、葛传峰、杨丹
电 话:022-58569836
采购文件下载
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30日
内容提要
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药品安全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公开招标,规模较大,关键时间2026年11月20日截止,地点天津市。
关键信息
- 预算/截止/资格/交付期/特殊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ggzy.zwfwb.tj.gov.cn/p54/1790349.html(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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