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财政局关于对2025年医疗设备采购计划第一批实施项目(包三)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来凤县财政局对2025年医疗设备采购计划第一批实施项目(包三)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公告正文
来凤县财政局关于对2025年医疗设备采购计划第一批实施项目(包三)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11-06 14:47 |发布单位:来凤县财政局 | 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 2025年医疗设备采购计划第一批实施项目(包三)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来凤康之源医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来凤县翔凤镇教育城A区14号
被投诉人: 1.来凤县人民医院;2.武汉盛泰百年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1.来凤县翔凤镇瓦尔高新院区;2.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31号知音广场写字楼11层
相关供应商1:恩施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地址:恩施市舞阳大道舞阳街道办事处耿家坪村
三、基本情况
2025年医疗设备采购计划第一批实施项目(采购项目编号:STBN-ZC-2026-076),采购预算金额391.52万元,2026年7月13日发布采购公告,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2026年7月22日、8月6日先后两次发布采购文件更正公告,2026年8月25日评标,2026年8月26日发布中标公告。2025年医疗设备采购计划第一批实施项目(包三)采购预算金额92万元,中标供应商为恩施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57.8万元。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6年9月21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经审查后于2026年9月21日受理,并向当事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
投诉事项:代理机构答复称“经核查中标人响应属实/未构成虚假响应”,但未提供核查原始凭证。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规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来凤县财政局
2026年11月06日
内容提要
来凤县财政局对2025年医疗设备采购计划第一批实施项目(包三)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关键信息
- 采购预算391.52万元,公开招标,中标恩施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57.8万元
- 投诉人质疑答复不满意,经审查驳回投诉
- 不服决定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bei.gov.cn/notice/202611/jdxxgg_eed9ffdc1209446aa24410ae72aa1a…(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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