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标了全国招标采购信息一站式聚合平台

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采购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公开招标,预算14990000元,12月1日截止。

招标公告福建省医疗卫生截止 2026-12-01 09:00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11-06
投标截止2026-12-01 09:00
开标时间2026-12-01 09:00:00
所属地区福建省 · 福州
采购人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预算1499万元
项目编号FJKT[GK]2026025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所属行业医疗卫生
信息来源福建政府采购网
工期/服务期服务期限最长3年
采购人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受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对[350001]FJKT[GK]2026025、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12月01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001]FJKT[GK]2026025

项目名称: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990,000.00元

采购包1(果蔬、豆制品、面粉、蛋品、干货、调味品、其他日用品、快餐盒等低值易耗物资及杂项):

采购包预算金额: 7,24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6,154,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50,68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C23130200-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食堂食材配送1(项)否满足机关食堂需求7,240,000.00批发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最长3年,采用1+1+1模式,期满经考核合格且双方无异议可续签1年,最多续签2次。合同生效日期以实际情况为准。

采购包2(大米、食用油、鲜肉、冻品、水产生鲜):

采购包预算金额: 7,7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6,587,500.00元

投标保证金: 54,25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1C23130200-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食堂食材配送1(项)否满足机关食堂需求7,750,000.00批发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最长3年,采用1+1+1模式,期满经考核合格且双方无异议可续签1年,最多续签2次。合同生效日期以实际情况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2: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关键字包括: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3)1、本采购包预留不少于采购包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即中型、小型、微型)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部分的60%。 2、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方式: 2.1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则可以自己单独投标。 2.2投标人为大型或中型企业的,要求投标人将相应比例分包给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且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本项目合同金额比例不低于前述规定比例(即:本项目由中小微企业承接的比例不低于投标总金额的40%,其中由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的比例不低于投标总金额的24%),未按规定以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需提供的材料:3.1投标人未分包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2投标人分包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分包意向协议》(①《分包意向协议》中的“分包合同金额占比”应当达到上述规定的比例;②分包多家的,应分别提供《分包意向协议》;③分包方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指“采购包的特殊资格要求”的要求且不得再次分包。)注:投标人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服务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附件内容/第七章格式部分;《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格式部分。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4、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注意:若投标人自身是中小企业,但其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或者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的,则视为不属于中小企业。 5、本采购包适用行业为:批发业。 6、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承接企业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承接企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特别说明:投标人应对其出具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8、本采购包不再执行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采购包2: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关键字包括: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3)1、本采购包预留不少于采购包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即中型、小型、微型)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部分的60%。 2、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方式: 2.1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则可以自己单独投标。 2.2投标人为大型或中型企业的,要求投标人将相应比例分包给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且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本项目合同金额比例不低于前述规定比例(即:本项目由中小微企业承接的比例不低于投标总金额的40%,其中由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的比例不低于投标总金额的24%),未按规定以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需提供的材料:3.1投标人未分包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2投标人分包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分包意向协议》(①《分包意向协议》中的“分包合同金额占比”应当达到上述规定的比例;②分包多家的,应分别提供《分包意向协议》;③分包方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指“采购包的特殊资格要求”的要求且不得再次分包。)注:投标人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服务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附件内容/第七章格式部分;《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格式部分。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4、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注意:若投标人自身是中小企业,但其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或者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的,则视为不属于中小企业。 5、本采购包适用行业为:批发业。 6、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承接企业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承接企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特别说明:投标人应对其出具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8、本采购包不再执行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11-06 至 2026-11-13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12-01 09:00:00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州市本级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三层02A单元第一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

联系方式: 0591-877232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三层

联系方式: 0591-878035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汉铭

电话: 0591-87803505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06日

内容提要

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采购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公开招标,预算14990000元,12月1日截止。

关键信息

  • 公开招标,预算14990000元
  • 12月1日截止
  • 面向中小企业
  • 服务期限最长3年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投标人须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fujian.gov.cn/maincms-web/articleDetail?type=notice&id=65ef69ad…(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在「有标了」App / H5 里查看这条标讯的互动版:订阅同关键词、查看同类历史中标、导出清单。

打开互动版 →

相关标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