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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金东区行政裁决书

金华市金东区行政裁决书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25
所属地区浙江省
所属行业农业农村
信息来源浙江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330703260410010000002-YG2026-FW8307-ZFCG002

二、项目名称:金东区两镇一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项目

三、采购日期: 2026-04-0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浙达水业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国际时代广场3幢1601室

被投诉人 1 :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义乌街1626号

被投诉人 2 :金华市金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1299号

相关供应商:浙江一桦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江北街道茗田社区艺海北路310号4楼

当事人:浙江浙达水业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国际时代广场3幢1601室

五、基本情况

受金华市金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于2026年04月07日依法组织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诉人与浙江一桦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桦公司”)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实施人员均包含金妍运(身份证号:330682199512015068),人员信息完全一致。评标委员会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对两家供应商均作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处理。

投诉人对上述认定及质疑答复不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投诉人对金东区两镇一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项目(项目编号:3307032610010000002-YG2026-FW8307-ZFCG002)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金华市金东区财政局

2026年06月25日

附件信息:

行政裁决书.pdf (4.1 M)

公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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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原件:行政裁决书.pdf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gG7PJEo18T8KYYU…(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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