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京剧院《赵尚志》编剧二(合作)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大连京剧院《赵尚志》编剧二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预算及具体时间未详。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大连京剧院
项目名称: 大连京剧院《赵尚志》编剧二(合作)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大连京剧院《赵尚志》编剧二(合作)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38095.24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大连京剧院《赵尚志》编剧二(合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238095.24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魏强,一级编剧,江苏省演艺集团艺术创研部编剧。毕业于中国戏曲学院戏文系,中国艺术研究院戏曲领域艺术硕士。获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江苏省“文华编剧奖”。主要作品有:京剧《向农》《邓稼先》、《潞安忠魂》、《四世同堂》、锡剧《玫瑰村》、蒲剧《青丝恨》、豫剧《红梅记》、越剧《却金亭》、扬剧《忠义烈》、晋剧《清明》、调腔《后山叶芽》、柳琴戏《古镇酒坊》、音乐剧《富春璧合》《再唱二小放牛郎》、歌舞剧《攀登攀登》、《玛纳斯》、电影《赵亚夫》等。
作品曾多次获国家艺术基金创作项目,参加中国京剧节、中国戏剧节、获得江苏省文华大奖、浙江省戏剧节大奖、辽宁省文华大奖、河南省黄河戏剧节优秀剧目奖、参演山东省艺术节、山西省艺术节、天津市重点剧目,上海市舞台展演剧目、福建省舞台重点剧目、新疆自治区新创文艺剧目等。
为此,由魏强担任《赵尚志》的编剧(合作),能够准确把握该剧目的核心精神,与本剧目的创排理念高度契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采取单一来源采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在特定情况下,如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等的规定,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魏强购买编剧(合作)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魏强
三、公示期限
2026年10月30日 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06日 2026年11月0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 王女士
联系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麒麟西巷一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辽宁忠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顾文龙、高悦
联系电话: 13084134813
联系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50号时代广场B座1510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综合意见-编剧二.PDF (99.3 KB)
内容提要
大连京剧院《赵尚志》编剧二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预算及具体时间未详。
关键信息
- 单一来源采购
- 预算未详
- 截止时间未详
- 服务期未详
投标人资格要求
- null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www.ccgp.gov.cn/cggg/dfgg/dylygg/202610/t20261030_27595993.htm(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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