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地2026-WG-Z01号地块A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苏州勇茂置业有限公司公开招标苏地2026-WG-Z01号地块A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预算23000万元,工期730日历天。
公告正文
苏地
2026-WG-Z01号地块A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苏地
2026-WG-Z01号地块A区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苏州市姑苏区数据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姑苏数据项备〔
2026〕4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苏州勇茂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苏州勇茂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自筹
/财政
)
,项目出资比
例为
国有资金占比
38.38%,私有资金占比61.62%
。项目建设采用:
?
自建、
□
代建、
□
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苏地
2026-WG-Z01号地块A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苏州市姑苏区吴门桥街道南环东路南、东吴北路东
2.1.2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
约
35000
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
35000
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
约
88
米,最大单跨跨度约
19
米。
2.1.3合同估算价:
23000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
730
日历天。(施工总工期
700
日历天,设计周期为
6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规范标准
。
2.1.6 其他:
/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以及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
一、设计内容及范围
完成本合同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工程的设计(除招标人另行委托的专项设计除外)及其相关服务工作:
1、设计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2、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红线范围内所有单体及红线外临时展示区建筑设计等所有建设过程中所需的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包括不限于
工程方案设计(包括不限于建筑、结构、机电、智能化、装饰、幕墙、景观、灯光、标识、海绵、管线综合、结构优化等)、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及材料选型定样等后续设计服务,还包括其它设计服务内容:须委派专人确保设计各阶段向发包人方案汇报及图纸评审、政府报批、外部图纸审查按时、保质通过、参与各专项及竣工验收。
二、施工(采购)内容及范围
完成上述
“设计内容及范围”和“招标人另行委托的专项设计”内、经招标人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全部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
本项目的前期工程、临时设施、试桩施工、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围护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及机电工程(含包括土建、装修、幕墙、门窗、园林绿化及后期拆除工程等)、室外配套工程、园林景观、交通设施、保温涂料、供电高低压通道、智能化工程、建筑泛光照明工程及后改造、消防工程、电梯(含轿厢装修工程)及其他特种设备、空调、新风系统、太阳能工程、标识标牌、抗震支架、三网合一(含
5G覆盖)、供电(包含前置环网柜至开闭所的红线内所有事项)、信报箱、垃圾房、地库工程等所有施工及相应服务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
。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
否
□
是
2.3.1
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
是
?
否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
须
将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
.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申请人资质条件:
(
1
)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
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
级及以上】资质;
(
2
)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
3)其他要求:
。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具有
[建筑工程
一
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或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
1)申请人:自
2023
年
01
月
01
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
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自
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13
000万元
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
EPC)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合同信息还须在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指合同登记信息页面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自
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或工程造价
13000
万元
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
(如有)
、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时间、
金额
均以设计合同为准,如设计合同不能体现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或工程造价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合同信息还须在江苏省
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
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指合同登记信息页面截图)
,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自
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13
000万元
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如合同不能体现单项合同金额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信息还须在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指合同登记信息页面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3
年
01
月
0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之一。(时间不少于
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自
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13
000万元
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
EPC)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指合同登记信息页面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自
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或工程造价
13
000万元
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且担任设计负责人。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如设计合同不能体现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或工程造价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信息还须在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指合同登记信息页面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自
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13
000万元
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合同信息还须在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指合同登记信息页面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自
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施工(受监)造价
13
000万元
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担任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为准,如合同不能体现施工(受监)造价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信息还须在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指合同登记信息页面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
特别提醒:申请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中,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时需截取网站抬头,即能体现
“
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
平台
”
或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3.5 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
(
1)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近
2年)以来,
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
(
2)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近
1
年)以来,
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年
月
日(近
5年内)以来,
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4)其他:
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
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共同投标协议(或联合体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
级及以上】
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3)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
4)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其联合体成员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2项的规定。
□3.8 本次招标为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 。
□
3.8.1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
□
3.8.2
以分包形式预留的,
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
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
4
.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
2026
年
10
月
30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6
年
11
月
06
日
23
时
59
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水利工程)
。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11
月
12
日
13
时
30
分。申请
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
.
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7.3
逾期递交到指定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
或说明
(
1)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需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项目施工负责人需具有建筑工程
一
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B 类合格证书)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否
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注: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
(
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3)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投标人须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5)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本项目投标人(承揽施工内容的单位)在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
均
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6)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公布的适用于项目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
7
)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
8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具体详见资格预审文件中评标及定标办法。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http://www.szzyjy.com.cn:8086/、https://www.suex.com.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重发公告原因)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苏州勇茂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苏州市姑苏区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高新区灵岩街
6号9楼
联系人:
封斌
联系人:
陈凌飞
、张玲
电话:
0512-65700177
电话:
0512-65729310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陈凌飞
邮编:
/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编:
/
电子邮箱:
z
haocai
er
bu@suzhouhaiqi.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
:
0512-65106478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异议人必须在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投标人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投诉处理程序按苏建规字
(2016)4号文《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内容提要
苏州勇茂置业有限公司公开招标苏地2026-WG-Z01号地块A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预算23000万元,工期730日历天。
关键信息
- 预算23000万元
- 工期730日历天
- 公开招标
- 资格预审
-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设计资质要求: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原始公告:https://jsggzy.jszwfw.gov.cn/jyxx/003001/003001001/20261030/6f779822-11fb-44e2-a…(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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