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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城乡建设职业中专学校2025级校服采购(二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招标公告福建省教育培训截止 2026-07-23 09:30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01
投标截止2026-07-23 09:30
所属地区福建省
采购人永泰县城乡建设职业中专学校
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预算37.18万元
所属行业教育培训
信息来源福建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受永泰县城乡建设职业中专学校委托,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ZXCG-350125-ZMGC-20260003-1、永泰县城乡建设职业中专学校2025级校服采购(二次)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永泰县城乡建设职业中专学校2025级校服采购(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采平台)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7月23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CG-350125-ZMGC-20260003-1

项目名称:永泰县城乡建设职业中专学校2025级校服采购(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71,800.00元

采购包1(永泰县城乡建设职业中专学校2025级校服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 371,8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71,8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A05030303-普通服装校服650(套)否永泰县城乡建设职业中专学校2025 级学生采购项目:数量650套,预算371800元。 1.质量标准:校服安全与质量必须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GB/T22854《针织学生服》、GB/T23328《机织学生服》、GB/T 5296.4《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GB/T 29862《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GB/T 2662《棉服装》、GB/T8685《纺织品维护标签规范符号法》、QB/T 2172《注塑拉链》、QB/T 2173《尼龙拉链》等最新的国家标准要求。注: (如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实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执行) 2.质量要求:穿着舒适、不褪色、易清洗等特性,不得使用有毒、过敏的染料、化学用剂、辅料与配件,校服配件不易脱落、破损。 中标人在制作之前须充分与学校进行沟通,在确定校服款式等所有问题并向采购人提供所有面料的合格检验检测报告后组织生产。371,8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或上一年度的完整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银行出具的完整的有效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中若注明“复印无效”的,投标文件正本须提供资信证明原件;资信证明若有背面的,须同时提供背面页】。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针对以上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文件无效(招标文件中若有其他相关规定与此条款规定不一致的,以此条款规定为准)。※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9)联合体协议(若有):/

10)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供应商须对承接本项目服务的承接商进行声明,即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谈判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策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7-01 至 2026-07-08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采平台)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采平台)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7-23 09:30:00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州市台江区和平路1号同晖府D区1-1#楼闽苏商办6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永泰县城乡建设职业中专学校

地址:永泰县力生村庵后25号

联系方式: 0591-248729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和平路1号同晖府D区1-1#楼闽苏商办6楼

联系方式: 0591-878927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丽锦、陈慧芳、刘婉玲

电话: 0591-87892791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01日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fujian.gov.cn/maincms-web/articleDetail?type=notice&id=7aa79976…(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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