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20261071号】鲁山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农业防灾减灾支持秋粮抗逆(一喷多促 )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鲁山县农业农村局采购农业防灾减灾支持秋粮抗逆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2026年11月5日截止
公告正文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应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声明函(格式见谈判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也可上传电子营业执照);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书);
3.3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3.4、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并愿意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11月02日 至 2026年11月0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
3.方式: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pds.gov.cn/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pds.gov.cn/tzgg/10814.jhtml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5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6年11月05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鲁山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招标公告如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出质疑、投诉等事宜。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3.监督单位:鲁山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375-5057526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鲁山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鲁山县振兴路新一高对面。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0375-50323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晟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峪河镇人民政府1号楼108室。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方式:188381652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方式:18838165212
内容提要
鲁山县农业农村局采购农业防灾减灾支持秋粮抗逆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2026年11月5日截止
关键信息
- 面向中小微企业
- 2026年11月5日截止
- 资格后审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进口产品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原始公告:https://ggzy.fgw.henan.gov.cn/tradeInformationDetail/1277163(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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