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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监督处理(2026年第2号)

一、项目编号: [350001]FZHTZB[GK]2025005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06
所属地区福建省
所属行业医疗卫生
信息来源福建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350001]FZHTZB[GK]2025005

二、项目名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海晖大厦装修改造工程等项目监理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1: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新权路 29号

当事人 2: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东大路 36号花开富贵1#楼A座23层18H室、18I室、18J室

当事人 3: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连江县浦口镇柘尾村樜兴路 1号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实名举报,称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恒茂源公司)在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海晖大厦装修改造工程等项目监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350001]FZHTZB[GK]2025005,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中存在冒用林*的证件骗取中标的情形。据此,本机关依法对本次采购项目启动监督检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华腾招标公司接受协和医院的委托,于 202 5 年 4 月 23 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于 202 5 年 5 月 19 日发布结果公告,公告显示本次采购项目采购包 5 中标供应商为福建恒茂源公司;于 202 5 年 8 月 18 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采购包 5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截至本处理决定作出之日,本次采购项目采购包 5 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并履行。

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之“二、评标” 第 7.2条 “评标标准” 项下 “ 采购包 5:综合评分法 ”中技术项部分针对 “拟派驻总监理工程师情况”规定“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采购包拟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情况进行评分:拟派驻本采购包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对应采购包中关于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基础上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电力、电气工程类中与履行本采购包合同相关专业)得3分,投标人需提供上述人员有效证书复印件及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本项不得分。”;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之“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中 “ (二)采购人对项目内容的要求 ”项下“ ★1、承接范围 ”针对“ 采购包 5 ”规定“ 项目供应商拟成立项目监理团队应符合下列表要求 ”,其中岗位为“ 总监理工程师(电力工程专业) ”的“ 持证上岗要求 ”为“ 具有电力工程专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

福建恒茂源公司在本次采购项目上传的投标文件显示,该公司针对上述技术和服务要求,提供了林 *的居民身份证、姓名为林*,专业名称为工民建,批准单位为鄂州市人社局,批准文号为鄂州人社职〔2022〕47号的高级工程师证书以及姓名为林*,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专用章(3)”,注册编号为350*****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等进行响应。

协和医院和华腾招标公司针对举报事项的回函内容基本一致,具体为: 1. 经查阅福建恒茂源工程公司的投标文件,福建恒茂源工程公司在本次采购项目采购包 5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林 * ,并提供该人员由鄂州市人社局批准的高级工程师证书并加盖福建恒茂源工程公司电子公章。 2. 招标阶段,协和医院作为采购人委派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依法由评标委员会专家在评标环节进行审查,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依据只能是招标文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本身,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检测报告、资质证明、人员证书等证明材料,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前主动提交,评标专家仅需依据投标文件中已呈现的内容进行核验,不得主动从外部渠道(如官方网站、第三方平台,行业数据库等)搜集补充信息作为评审依据。因此评标现场评审专家无法对该人员证书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进行验证。

福建恒茂源公司就举报事项回函称, 1.该公司参与本次采购项目投标使用林 * 的证件证书,林 * 本人不仅知道,而且是由林 * 本人提供给该公司的,并且本次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联系也是林 * 本人,这说明已取得林 * 本人的同意。 2.该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持证人为林 * 的高级工程师证书、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是林 * 本人提供给该公司的,其提供给该公司的相关证书主要是作为企业的资质申报和招投标使用。林 * 本人的工作职责就包含负责审核公司所有人员证件证书的真实性、有效性,林 * 称其证书是真实、有效的。该公司当时已对林 * 提供的上述证书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进行了核对。 2025年9月,林 * 从该公司离职,按相关规定证随人走,其在离职时将其本人的证件原件均带走。

林 *回函称,1.自己从未取得任何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福建恒茂源公司在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标注林 * 姓名的工民建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系该公司盗用林 * 身份信息伪造、 PS生成的虚假资料。林 * 对该证书的制作提交及使用全程不知情、未授权、未提供过任何相关材料,该证书所载全部内容均不真实。 2. 福建恒茂源公司在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文件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系林 * 合法持有、真实有效,证书上的签名及签名日期均为林 * 实际签署,林 * 确认该证书的真实性。

举报处理过程中,本机关依法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鄂州市人社局发出协助调查的函,并随函附上福建恒茂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高级工程师证书。

住房城乡建设部回函称,该单位于 2024年5月13日受理林 * 的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于 2024年5月16日完成注册审查并核发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2025年2月14日依其本人申请将注册专业变更为电力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有效期至 2027年7月6日,注册编号为 350*****,与来函所附证书信息一致。因其本人申请强制注销,该证书于 2025年11月7日失效。

鄂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回函称,姓名为林 *,专业名称为工民建,批准单位为鄂州市人社局的高级工程师证书涉嫌伪造。理由:该职称证书依据的任职资格文件原件中并无林 * 其人。鄂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随函提供了《关于董光园等 280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鄂州人社职〔2022〕47号)作为佐证材料。

举报处理过程中,本机关就鄂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述回函内容询问鄂州市人社局,鄂州市人社局确认鄂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鄂州市人社局的业务科室,代表鄂州市人社局回函,并表示该单位未给林 * 颁发协查函中所附高级工程师证书。

本机关认为,根据颁证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回函内容,福建恒茂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姓名为林 *,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专用章(3)”,注册编号为350*****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内容属实。林*本人亦确认该证书为林* 合法持有、真实有效。因此,根据现有材料,无法认定福建恒茂源公司在本次采购项目中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属于虚假材料。福建恒茂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姓名为林 *,专业名称为工民建,批准单位为鄂州市人社局,批准文号为鄂州人社职〔2022〕47号的高级工程师证书,经林*确认,该证书所载内容不真实。鄂州市人社局亦确认,未颁发上述高级工程师证书。因此,上述高级工程师证书,与事实不符,为虚假材料。综上,福建恒茂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针对上述技术服务要求提供的高级工程师证书与事实不符,属于虚假材料,该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虚假材料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因此,举报事项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福建恒茂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其中标无效。经认定成立的举报事项,影响中标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本次采购项目采购包 5 福建恒茂源公司中标无效。因本次采购项目采购包 5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对福建恒茂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另行处理。

福建省财政厅

202 6 年 7 月 6 日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fujian.gov.cn/maincms-web/articleDetail?type=notice&id=83d78daa…(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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