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财政局行政裁决书
嵊泗县财政局行政裁决书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330922264110010000006-HJZCG-2026-007
二、项目名称:泗礁山岛固体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渗滤液处置设施采购及安装)
三、采购日期: 2026-03-1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市恒泰辰光环保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3C2地块圣龙广场2#栋19层12室
被投诉人 1 :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嵊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嵊泗县菜园镇海滨中路187号
被投诉人 2 :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惠飞路11号3楼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武汉市恒泰辰光环保有限公司对泗礁山岛固体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渗滤液处置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编号:HJZCG-2026-007)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6年4月7日依法受理。经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嵊泗县财政局
2026年04月27日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Lg0S2kuw4h1M%2B…(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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