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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和县医疗援疆“普惠工程”-新和县“健康免疫护航银龄童行”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新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医疗援疆项目,竞争性谈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30
所属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采购人新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代理机构新疆爱满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人无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所属行业医疗卫生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工期/服务期无
采购人地址无
项目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新和县医疗援疆“普惠工程”-新和县“健康免疫护航银龄童行”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11月04日 16: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AMJ-XHJK-2026-10-1

项目名称: 新和县医疗援疆“普惠工程”-新和县“健康免疫护航银龄童行”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500000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和县医疗援疆“普惠工程”-新和县“健康免疫护航银龄童行”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50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水痘疫苗专项资金20万元,用于辖区1一12岁适龄儿童水痘疫苗采购、配送及配套接种服务,重点覆盖幼儿园、小学在校适龄无禁忌症儿童;23价肺炎疫苗专项资金20万元,用于辖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群23价肺炎疫苗采购、配送及接种服务,重点守护老年群体呼吸道传染病防控防线;流感疫苗专项资金10万元,预计采购不少于2500支,用于辖区6月龄一12岁儿童及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一老一小”重点人群)流感疫苗采购、配送及配套接种服务,全面覆盖项目核心防控人群。(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一年或购货金额达到预算金额,任一条件先满足,合同终止。服务期限内如果中标人未按采购人要求履行合同、考核不合格或不配合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国家政策降价等情况,可以终止合同。(具体以甲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执行;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SF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8)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9)支持本国产业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给予本国产品相对于非本国产品20%的价格评审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条约、协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

4. 其他资格要求:

(1)响应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开标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开标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响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由具备合法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周期不满一年的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近三个月是指2026年07月-2026年09月,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公司以实际发生的为准);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部门出具近三个月(近三个月是指2026年07月-2026年09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需含增值税、印花税等税种;如当月无需缴税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近三个月是指2026年07月-2026年09月)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费凭证,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公司以实际发生的为准)。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6)近三年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信息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否则,皆取消响应资格;

(8)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否则,皆取消响应资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所投产品属于药品管理类的,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单位颁发的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10月29日 至 2026年11月03日 ,每天上午 10:00至14:00 ,下午 14:00至19: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11月04日 16:00 (北京时间)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6年11月04日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 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响应,采用电子响应文件;

2、各响应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响应人,可访问新疆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操作指南-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自行进行申领。

3、响应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响应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site/home?utm=site.site-PC-42166.1718-block_comp_1709189989843012.1.5c897e903ba611f0b059f52c69140dff)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响应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视为响应人自动弃标。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 新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方式: 135651388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爱满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中亚南亚工业园区南疆服装服饰总部基地(A区)办公楼一层102室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喀什片区)喀什市区块

联系方式: 137798101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金龙

电 话: 13779810165

附件信息:

内容提要

新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医疗援疆项目,竞争性谈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关键信息

  • 预算/截止/资格/交付期/特殊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无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www.ccgp.gov.cn/cggg/dfgg/jzxtpgg/202610/t20261030_27594734.htm(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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