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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财产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FW-ZJXD-78765

信息类型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10
所属地区福建省
采购人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
代理机构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
项目预算1499元
所属行业教育培训
信息来源福建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一、合同编号: FW-ZJXD-78765

二、合同名称: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财产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FJFWZJXD-202607350182019320

四、项目名称: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财产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首占新区和谐路62号(长乐区教育局)

联系方式:28921077

供应商(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88号平安大厦7层A单元、20、28、29层

联系方式:1340051689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车辆保险服务1(项)¥1,499.1400¥1,499.14一、供应商相关服务义务条款: 1.投保服务 (1)向采购人如实介绍机动车保险的保险责任、收费标准、投保手续等有关情况; (2)协助采购人填报投保单; (3)主动送达保险单、保险证、其他证件及保费发票; (4)在上一保险年度期满前10天,主动书面通知采购人是否办理续保手续,如供应商未及时通知采购人单位,造成因未及时续保或另行选择供应商投保导致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2.报案服务 (1)可通过口头、传真或书面形式,通过服务热线、报案专线、办公电话等报案,或直接向本项目供应商的负责人报案。 (2)供应商须提供24小时全天候报案值班。 (3)如需按供应商相关《出险通知书》报案,供应商应将《出险通知书》送达采购人并协助填报。 (4)接到报案后,如需现场查勘,供应商应立即明确告知采购人,无须现场查勘的,供应商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立即向采购人说明索赔须知。 (5)因采购人不可控的原因无法在约定时间内报案,供应商认可采购人事后出具的说明,视同及时报案。 3.道路救援服务 货车及特种车之外的非营运车辆投保车损险的,免费附加2次福建省行政区域内道路救援。保险期内,采购人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丧失行驶能力的,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请求,向采购人单位提供2次如下道路救援服务: (1)单程50公里以内的拖车; (2)送油、送水、送防冻液、搭电; (3)轮胎充气,更换轮胎; (4)车辆脱离困境所需的拖拽、吊车。 4.定损 (1)在采购人提供索赔资料后,供应商应按以下时限完成定损:预估损失在10000元以内的,1个工作日;10000元以上的,2个工作日;若损失金额难以确定,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2)当采购人与供应商对损失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时,可聘请双方均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鉴定机构对损失进行鉴定,并认可鉴定结果。 (3)定损标准:以修理厂商实际修复费用为依据,但最高以各车型特约维修机构的配件价格和修理工时及金额为限。一次性协议赔偿结案的,按各车型特约维修机构的配件价格和修理工时及金额为标准。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5.赔付时限 在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后,供应商须按以下时限向采购人支付赔款并主动上门收取赔款收据:单方小额现场决赔案件(3000元及以下),当日赔付;10000元(含)及以下的,3个工作日内赔付;10000元(不含)~30000元(含)的,5个工作日内赔付等

合同金额: 1,499.14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肆佰玖拾玖元壹角肆分

履约期限:2026年07月10日至2027年07月10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7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7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

2026年07月10日

公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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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fujian.gov.cn/maincms-web/articleDetail?type=notice&id=b9dcc5e6…(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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