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东阳市人民法院审判事务集约化服务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关于东阳市人民法院审判事务集约化服务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东阳市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审判事务集约化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审判事务集约化服务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70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东阳市人民法院提供非核心类审判辅助事务集约服务,以集约、增效、数字赋能、协同共享为工作原则,分层分步推进各项审判辅助事务服务的“集约化、社会化、智能化”改革,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效率,方便群众诉讼,推进诉讼服务现代化建设,建立规范、高效的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机制,以建成“标准化团队主导+社会化服务协助+精细化管理保障+信息化平台支撑”的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办理新模式为目标,实现审判辅助事务从分散粗放向专项集约的转变。审判事务集约化服务项目涉及的内容包含集约送达、电子卷宗集中编目等服务,服务内容较为集中不宜拆分,且项目所涉及的服务尚未形成成熟的社会化产业及市场化条件,相关辅助事务的处理涉及卷宗信息安全,直接关系到法官、当事人的服务体验,直接影响案件的审理效率。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27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国家邮政局[2015]1号文件也明确了承担国家机关公文寄递是邮政企业的法定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服务内容之一的集约送达只有邮政企业具备提供全环节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2、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市分公司隶属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是东阳市唯一的国家邮政速递专业企业。邮政企业作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战略合作伙伴,与全省各级法院在邮寄送达及派驻制服务方面保持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可为后续服务质量提供可靠保障。
3、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市分公司,其企业性质、管理水平可最大限度为法院卷宗信息安全提供有效保障。邮政企业作为“全域数字法院”建设改革的参与单位,且具备自有场地供项目长期使用,保障项目运营长效、稳定、安全,符合本项目的各项要求。基于上述因素,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市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8月17日至 2026年08月2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阳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韦瑾
联系电话: 0579-86667126
地址:东阳市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东阳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金华)
联系人:东阳市采购办
监管部门电话: 0579-86662677
地址:东阳市江北街道人民北路8号政府采购监管科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认证意见.pdf (3.9 M)
公告原件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hLSBPpvZzVXrGvc…(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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