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处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丽水市测雨雷达在雨水情预报预警应用试点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关于丽水市测雨雷达在雨水情预报预警应用试点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浙江处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331100263170020000007-浙处州招[2026]-78号
二、项目名称:丽水市测雨雷达在雨水情预报预警应用试点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
| 1 | 总价:199000(元) | 浙江大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抚宁巷66号 | 87.39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1 | 丽水市测雨雷达在雨水情预报预警应用试点项目 | 丽水市测雨雷达在雨水情预报预警应用试点项目 | 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进军,徐超,杨磊,林国良,刘艳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费用按贰仟伍佰元计取,成交人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2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丽水市水文管理中心
地址:丽水市水文管理中心(大猷街60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蓝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8-2173920
质疑联系人:麻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 0578-21739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处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大洋路269号4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8-2860384
质疑联系人:柳军
质疑联系方式: 0578-2860385
3. 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附件信息: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公告原件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Tw%2FWrRcLxP3Nf…(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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