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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关于2026年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办公用房租赁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关于2026年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办公用房租赁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4
所属地区浙江省
采购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项目预算138万元
所属行业环保绿化
信息来源浙江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项目名称: 2026年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办公用房租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2026年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办公用房租赁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380000

单位: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2 026年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办公用房租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138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目前没有自有办公用房,自2019年以来一直租赁办公用房用于办公,现租赁合同已到期需要重新租赁办公用房。

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以及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及合署办公的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实际配置情况,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808.7 平方米,采购人实际需要办公用房建筑面积3138平方米。经我单位市场调查,在乐清城区范围内满足其使用的办公用房仅有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乐清水务有限公司。鉴于我单位多年来一直租用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乐清水务有限公司的场地用于办公,并投入相应费用用于场地的改造以满足办公使用,如重新更换办公场地,需要重新投入改造成本,增加财政负担。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中“公共服务项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的规定,我单位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乐清水务有限公司进行谈判,由其负责提供相应办公用房。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乐清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丹清路3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4月24日至 2026年05月0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0577-61605115

传真: /

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丹清路3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乐清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 0577-85501561,0577-85501562

传真: /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论证意见.pdf (95.2 KB)

公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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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原件:论证意见.pdf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Uj30qg6U%2BQmVL…(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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