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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鑫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屏南镇越野赛事活动服务采购的更正公告

关于2026年屏南镇越野赛事活动服务采购的更正公告[龙泉鑫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信息类型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3
所属地区浙江省
采购人龙泉市屏南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龙泉鑫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预算60万元
所属行业环保绿化
信息来源浙江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331181261160010000007-LXLC2026-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屏南镇越野赛事活动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是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否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未被“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容要求: 1.提交上述要求的证明文件,共计三张截图(文件获取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证明须加盖公章确认。内容要求: 1.提交上述要求的证明文件(文件获取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证明须加盖公章确认。
3磋商声明书(采购人名称) : (供应商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字)系 (供应商名称) 为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供应商以及磋商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 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 资格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商务技术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报价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供应商须知要求的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文件。 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价格详见报价表。 4、如果我方中标,在合同签订后 完成该项目。 5、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项目与采购单位联系的项目实施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 。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承诺项目实施负责人不更换,若确需更换的,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准予更换。 6、我方的磋商有效期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7、我方在磋商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8、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9、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 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磋商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1、如中标,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采购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1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 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负责人(或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注:▲按照本声明书要求填报。(采购人名称) : (供应商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字)系 (供应商名称) 为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供应商以及磋商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 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 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 备份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 份(政府采购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 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内容应完全一致; 供应商须知要求的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文件; 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报价表。 4.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作为本项目与采购人联系的项目实施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承诺项目实施负责人不更换,若确需要更换的,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准予更换。 5.我方的投标有效期自在开标日起90天内有效。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6.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7.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8.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 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0.如中标,本磋商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本项目合同、采购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的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否则我方愿意承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我方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1.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 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负责人(或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注:▲按照本声明书要求填报。
4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 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24日09:302026年4月28日09:30

更正日期: 2026年04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中相应内容按照此变更公告内容执行,其他部分不变。对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龙泉市屏南镇人民政府

地址:浙江省龙泉市屏南镇屏南街28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艺霖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8-7302560

质疑联系人:洪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152157727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龙泉鑫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龙渊街道环城东路203号二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雷连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8-7223033

质疑联系人:方媛

质疑联系方式: 0578-722303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龙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浙江省龙泉市华楼街229号

传真:

监督投诉电话:叶先生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PxK3uJxJKyRgA5r…(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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