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速递服务采购项目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速递服务采购项目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速递服务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速递服务采购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050000
单位: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满足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寄送诉讼文书、国家机关公文等需求,确保送达安全、高效、快捷,需采购速递服务,该服务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拟采购的服务预算总金额405万元(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各135万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405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经论证专家评议,专家们一致认为: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55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送国家机关公文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诉颂文书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考虑到安全性和相关法律等规定,邮政“E键送达”模式不仅高效,而且容易错率低,可提高管理交接率,确保速递服务的质量及要求。根据年度速递服务数量,经论证,405万元(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各135万元)的项目经费预算属合理范围。综合考虑项目实施所需技术支撑团队及服务要求,鉴于法院专递方式服务是特定公共服务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推荐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来承接。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东段)788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8月11日至 2026年08月1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蒋万海
联系电话: 15088818299
传真: /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187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
联系人:严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 0574-89383756
传真: /
地址: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中心A座6楼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26.7.6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pdf (2.4 M)
公告原件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iN1AHEmlfiMcOdK…(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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