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上虞区卫生健康(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医疗机构等)监督检测项目竞价公告
2026年上虞区卫生健康(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医疗机构等)监督检测项目竞价公告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2026年上虞区卫生健康(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医疗机构等)监督检测项目
项目编号: 62026042079608057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黎桂洋 0575-82311655
报价起止时间: 2026-04-21 09:59 - 2026-04-24 18:00
采购单位:绍兴市上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特定条件:3.1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所有费用,包含设备投入费、人工费、材料费、水电费、服务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费用。3.2投标单位应为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实验室检测机构(洁净环境检验)资质认定并取得计量认证证书(CMA 或 CMAF)的专业检测机构,并提供相关证书。3.3因项目特殊性,为保证样品时效性,检测样品从采集到送检不得超过4小时;供应商需具有保证检测工作正常开展的检测设备、专业检测技术人员,采样时须规范着装并佩戴工作牌或出示检测公司出具的身份证明。检测技术服务能力能满足卫生监督日常工作需要,随时保障双随机检查执法需要。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可以依法对个别监测项目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二、采购需求清单
|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描述:对相关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医疗机构等单位按相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进行监督检测(具体详见附件); 次要参数要求: | 1项 | 166500.00 | - |
买家留言:1.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所有费用,包含设备投入费、人工费、材料费、水电费、服务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费用。2.投标单位应为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实验室检测机构(洁净环境检验)资质认定并取得计量认证证书(CMA 或 CMAF)的专业检测机构,并提供相关证书。3.检测样品从采集到送检不得超过4小时;供应商需具有保证检测工作正常开展的检测设备、专业检测技术人员,采样须规范。检测技术服务能力能满足卫生监督日常工作需要,随时保障双随机检查执法等需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可以依法对个别监测项目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响应附件要求:1、投标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扫描件;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非法人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投标单位法人针对本次询价的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以公告发布之日为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不纳入重大违法记录范围,禁止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但需在书面声明中予以说明)。 4、投标响应文件和报价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单位应为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实验室检测机构(洁净环境检验)资质认定并取得计量认证证书(CMA 或 CMAF)的专业检测机构,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供应商承诺书。缺项不予应标。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峰山南路999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
| 商务要求 |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二)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扫描件;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非法人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投标单位法人针对本次询价的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以公告发布之日为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不纳入重大违法记录范围,禁止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但需在书面声明中予以说明);5、供应商应按最新相关规范标准进行规范采样,检测样品从采集到送检不得超过4小时,须承诺应配合采购方的要求按时进行检测,随时保障双机检查等执法需要,在接到采购人电话或有事情临时更改后,须在 24小时内指派技术人员进行沟通。供应商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具有相关执法效力,并对检测结果做出做明确的判定,完成相应的数据汇总、总结报告等,报送给采购人。6.检测频次根据实际需求确定,项目工作完成后经采购方验收,并以双方确认的实际检测项目及数量作为结算依据,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 |
公告原件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E6CbkZiZBMgtWCc…(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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