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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2026年度淳安县水文“5+1”水雨情遥测设备维护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淳安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2026年度淳安县水文“5+1”水雨情遥测设备维护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30
所属地区浙江省
采购人淳安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
代理机构杭州永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项目预算100万元
所属行业水利工程
信息来源浙江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330127261510010000013-杭永采招[2026]18号

二、项目名称: 2026年度淳安县水文“5+1”水雨情遥测设备维护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
1总价:351400(元)浙江天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霞街176号2号楼9层84.85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2026年度淳安县水文“5+1”水雨情遥测设备维护服务项目2026年度淳安县水文“5+1”水雨情遥测设备维护服务项目2020-2022年度水文“5+1”建设泥沙自动站1处(中洲断面);中型水库库下流量站3处,每个站含固定式雷达流量自动监测(枫树岭水库3组、铜山水淳安县库2组、严家水库2组),3处发电尾水渠水位站;干支流汇合口流量站2处(每站含固定式雷达流量自动监测3组);67处遥测雨量站,2处标准雨量观测场;江河、城镇水位站26处,升级改建水位站71处;双保障站5处;升级双保障站2处。1、汛前,组织进行汛前检查维护。对设备进行保养与维护,及时排除故障,定期跟换蓄电池及太阳能充电设备,确保系统及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2、汛中,指定专人负责系统维护工作,组织做好应急抢修工作,确保系统及设备可靠运行。3、汛后,组织开展系统汛后保养检查工作,对系统及遥测站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及时排除故障隐患等服务要求。2026年8月至2027年7月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何炘,何海澎(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郎飞彪,兰佳,鲍庆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5271.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淳安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51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何海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1-89601892

质疑联系人:方丽

质疑联系方式: 0571-648191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杭州永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1号3楼303室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方勇玲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8358591219

质疑联系人:钱宏

质疑联系方式: 0571-64819846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淳安县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真:

联系人:朱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0218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

公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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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vJImovztdqFArkx…(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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