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教育服务中心更正学校食堂设备采购公告,原公告发布时间2026-10-30。
公告正文
| 学校食堂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 |||
| 撰写单位: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 发布时间: | 2026-10-30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6-210921-0009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学校食堂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10-1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质疑成立,修改采购文件中货物需求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30日10时05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CA办理成功的投标人需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4、开标时,投标人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携带电脑(安装相关插件)及数字认证证书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投标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招生考试办公室(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教育服务中心)
地 址: 阜新县教育路36号
联系方式: 04188833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阜新镇北环路107号
联系方式: 0418-88229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敏
电 话: 15841814411
附件:
内容提要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教育服务中心更正学校食堂设备采购公告,原公告发布时间2026-10-30。
关键信息
- 更正公告
原始公告: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zgg/202610/t20261030_27593071.htm(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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