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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宁静小区”创建工作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关于开展“宁静小区”创建工作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4
所属地区浙江省
采购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
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预算100万元
所属行业环保绿化
信息来源浙江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330784262030010000025-FYCG011

二、项目名称:开展“宁静小区”创建工作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
1总价:286400(元)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谷深蓝商务中心6号楼1501室82.22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开展“宁静小区”创建工作项目开展“宁静小区”创建工作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建设宁静小区的筛选、小区噪声源现状调查、小区噪声环境质量监测、小区建设方案编制及落实、小区噪声管理制度建设、宁静小区建设宣传及宁静小区的申报等工作。(一)参照《浙江省宁静小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对8个小区开展实地调研并根据实际情况形成宁静小区申请表和建设方案各8份; (二)协助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完成宁静小区建设工作总结报告,评估建设效果,整理建设档案材料,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对标《浙江省宁静小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要求,达到85分及以上(含附加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必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项目的所有服务内容。(一)参照《浙江省宁静小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对8个小区开展实地调研并根据实际情况形成宁静小区申请表和建设方案各8份; (二)协助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完成宁静小区建设工作总结报告,评估建设效果,整理建设档案材料,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对标《浙江省宁静小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要求,达到85分及以上(含附加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吕子豪,胡景辉(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林毅,杜君燕,徐洁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4296.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

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5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楼敏晓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5158920945

质疑联系人:胡景辉

质疑联系方式: 0579-892890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永康市江南街道天和景园西塔路910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炳旭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8257872366

质疑联系人:王邵燕

质疑联系方式: 15058655333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永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浙江省永康市总部中心花园大道585号208室。如通过快递方式寄送文书的,请务必在寄出后第一时间电话拨通并告知快递单号,否则因快递原因造成延误、丢失的,概不负责。

传真:

联系人:徐亮

监督投诉电话:0579-87171293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

公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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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wen84OUUdYfwGDF…(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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