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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029年温岭市箬横污水处理厂三期(1.5万吨)、牧屿污水处理厂三期(5万吨)及配套泵站委托运行项目意见征询公示

2026年-2029年温岭市箬横污水处理厂三期(1.5万吨)、牧屿污水处理厂三期(5万吨)及配套泵站委托运行项目意见征询公示

信息类型采购预告
发布时间2026-04-14
所属地区浙江省
所属行业水利工程
信息来源浙江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2026年-2029年温岭市箬横污水处理厂三期(1.5万吨)、牧屿污水处理厂三期(5万吨)及配套泵站委托运行项目拟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 采购需求是否清楚明了;

2. 招标文件中是否存在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服务要求;

3. 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和歧视性;

4. 是否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冲突的情况,以及影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截止时间: 2026-0 4 - 17 下午 17:00

2.意见递交方式:将书面材料彩色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3.意见接收机构:台州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联系人:柯女士

5.联系电话: 18969670130

6.联系邮箱: 18969670130@163.com

三、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 各潜在供应商、有关专家提出建议和修改理由必须是真实、有依据的,并应注明有异议的原文或章节,以及所依据的相关法规制度。

2. 潜在供应商须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由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的,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同时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有关专家提出建议和修改理由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的专业证书复印件(如采购评审专家证书或职称证书、工作证明等),并告知联系电话等通讯方式。

4. 对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本公告规定方式回复建议和修改理由的,将不予接受。

四、拟采购项目采购文件:详见附件。

五、注意事项: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采购正常秩序的,将提请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附件信息:

意见征询稿——2026年-2029年温岭市箬横污水处理厂三期(1.5万吨)、牧屿污水处理厂三期(5万吨)及配套泵站委托运行2026.4.14.doc (1.3 M)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lcksPRMeieip%2B…(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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