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无人机警务应用服务租赁(重发)
北仑区无人机警务应用服务租赁(重发)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区分局
项目名称:北仑区无人机警务应用服务租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北仑区无人机警务应用服务租赁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260000
单位: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详见单一来源谈判文件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426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本项目为无人机警务应用服务租赁项目,服务内容涉及无人机航飞服务范围覆盖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区分局管辖区域,包括新碶派出所、大碶派出所、甬保派出所、霞浦派出所、柴桥派出所、白峰派出所、郭巨派出所、春晓派出所、梅山派出所、巡特警大队、交通管理支队北仑大队和情指中心等,服务规模涉及18个无人机机场、45套侦反设备,以及软件平台服务等公共服务。
2.根据《关于统筹推进北仑区低空政务服务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宁波市北仑区数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全区低空政务服务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承担 “低空运营指挥中心平台” 的建设、运营及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统一为全区各需求单位提供政务无人机定制化服务。目前,该公司已完成相关系统平台、无人机机场部署、反制设备及软件功能的建设,并正式投入使用,可全面满足本项目租赁服务需求。
3.从项目特殊性来看,一是我区已建成的低空政务服务系统平台、无人机机场部署及反制设备等,均为专属定制建设,其技术架构、数据接口、安全策略均由宁波市北仑区数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统一规划、部署实施,与现有低空政务服务体系深度融合、高度适配。若另行选择其他供应商,需对现有系统平台、硬件设备进行全面重新布局建设,不仅会造成既有建设资源浪费,也无法实现与现有低空政务服务体系的兼容对接;二是本项目服务涉及的飞行数据、航拍图像视频等均属于敏感信息,直接关系国家安全与公共安全,宁波市北仑区数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具备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体系,能够确保敏感数据全程可控。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拟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宁波市北仑区数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采购本项目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宁波市北仑区数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灵江路366号15楼1523室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4月09日至 2026年04月1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区分局
联系人:江寅刚
联系电话: 0574-86775277
传真: /
地址:北仑区明州路777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采购办
联系人:严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 0574-89383754
传真: /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北仑区无人机警务应用服务租赁项目-单一来源专家意见 .pdf (1.8 M)
公告原件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4QfpZgKs4x2idKO…(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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