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
一、项目编号:ZXCG-350121-XZY-20260001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ZXCG-350121-XZY-20260001
二、项目名称: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福州中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福建省闽侯县南通镇商贸大道16号倪世数字家居生活广场一层A36号 | 186,000.00元 | 98.5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食堂服务外包采购):
服务类(福州中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1 | 餐饮服务 | 食堂服务外包 | 为闽侯县人民法院院内职工食堂提供全流程餐饮外包服务,包含早、中、晚餐、节假日及加班值班用餐、接待用餐制作供应;负责食堂食材加工、菜品制作、餐食售卖、餐具清洗消杀、食堂全域环境卫生、餐厨垃圾/潲水处理、食材保管、日常台账登记; | 配备项目经理1名、不少于2名持证厨师、不少于2名厨工,全员持有效健康证,厨师具备中式烹调师中级证书及3年以上食堂从业经历,统一着装规范上岗;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 1年,全年提供早、中、晚餐、值班及接待用餐,严格按照采购人作息时间开展食堂全流程服务 | 批 | 食品安全标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餐饮业卫生规范,杜绝变质、不洁食材,从业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 | 186,0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陈维炽 |
| 评审专家: | 栾明辉 、 陈柯星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按照成交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按以下标准收取:(0万元,100万元] :1.5%;(100万元,500万元] :0.8%。经计算不足6000元按6000元计取。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应先以转帐或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账户:开户名:福建鑫之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连江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上江城支行帐号:3505 0187 7707 0000 0958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食堂服务外包采购:0.6万元
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供应商均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均不予以价格扣除。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闽侯县人民法院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
联系方式: 13509320438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鑫之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仓前街道南台路38号航兴花园1号楼5层(兴业银行楼上)
联系方式: 0591-87579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莹莹
电话: 0591-87579923
福建鑫之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29日
公告原件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fujian.gov.cn/maincms-web/articleDetail?type=notice&id=381639f5…(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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